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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谨防有人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名义进行网上收费诈骗的预警》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谨防有人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名义进行网上收费诈骗的预警》的通知
(吉教办[2020]1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
  为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工作,防范不法分子以延期开学和组织线上教学为由开展诈骗活动,杜绝线上教育教学乱收费行为,现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谨防有人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名义进行网上收费诈骗的预警》(2020年第1号预警)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教育收费政策等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广大中小学师生和家长防范意识,避免遭受经济等方面损失。
  二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禁以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教学的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对确有通过网上支付的合规收费项目,要提醒学生和家长及时向学校和老师进行确认,不盲目进行网上支付。
  三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应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工作机制,认真履行教育收费属地管理职责,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期间违规收费行为。一旦发现涉及诈骗的收费行为,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附件: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谨防有人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名义进行网上收费诈骗的预警(略)
吉林省教育厅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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