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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治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治理工作的通知
(渝教民发〔2021〕2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
  寒假期间是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关键时点。校外培训机构将可能成为学生寒假期间重要的聚集场所。为统筹推进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疫情防控作为首要任务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2021年1月11日全市学校放寒假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要求,在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或指挥部,下同)的领导下,会同政法、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机构落实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五有”要求,对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排查和随时抽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一律暂停营业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再准予开放;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公开通报批评。
  各区县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提倡机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减少人员聚集。开展线下培训应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防控要求,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员工和培训学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进入机构的教职员工和学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检测,并做好登记。有发烧、咳嗽、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机构内;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机构内。家长不得在机构门口聚集。
  各区县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重庆市2021年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试行)》要求,不举办迎春联谊、机构年终总结大会等聚集性活动,不得组织冬令营、访学交流等线下聚集活动。机构员工非必要不外出,不得前往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督促机构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突能力。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疫情信息,加强工作研判,根据疫情变化,动态调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遇到重要紧急情况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在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切实深化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
  各区县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各项要求,切实抓好2021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
  1.抓好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单位网站、公众号等发布《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给中小学在职教师的一封信》《给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教育培训,给中小学教师提出明确师德师风要求,向校外培训机构强调规范办学的刚性纪律,营造规范治理的工作氛围。
  2.发布黑白名单。将依法审批并经同级民政或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且无负面办学行为的列入白名单,将未经审批和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和依法设立但出现负面办学行为的列入黑名单,动态管理、适时更新,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3.持续强化治理。严厉打击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行为;严厉打击中小学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上课的行为;严厉打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或作出与提高应试成绩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一经发现相关违规办学行为,必须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直接取消培训班次,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厉打击打着各种旗号开展的学业水平测试,严格禁止校外培训机构或教育咨询公司开展与招生入学考试挂钩的任何活动,并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对违规机构要取消其办学资格,并商请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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