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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助力经济稳定发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助力经济稳定发展的通知
(吉财预〔2022〕473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各省直预算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22〕9号)有关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扎实推动稳定经济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财政预算分解下达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法定时限分解下达财政预算,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要在人代会批准预算后30内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要在人代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下达,上级转移支付预算要在接到后30日内下达到县区级,代编预算要在6月底前下达,据实结算的转移支付要在9月底前下达、年终及时结算。要切实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对执行进度较慢和逾期的资金,及时按规定采取收回总预算或者调整用途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省级专项资金截至6月底资金分配方案报省政府审批进度低于70%的,省财政将按未报批资金的50%比例相应收回资金预算;截至9月底仍未报批完毕的,省财政将收回未报批资金。   二、加快部门预算支出进度。各级预算部门(单位)要按照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组织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切实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千方百计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基本建设项目,要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及时支付资金并列支;政府采购和按协议履约支付的项目,要抓紧组织实施、验收、结算,及时支付资金并处理账务;会议、培训、印刷、差旅等经费支出,要随时结算和报销,避免年末集中列支。要加强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对情况发生变化、执行率偏低的项目支出,要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确实无法按预算支出的应当及时交回财政部门。对2022年省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截至7月底未在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采购计划备案流程的,原则上一律调减或收回省财政。   三、加快存量资金资产盘活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大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个预算年度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财政总预算。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切实加快组织实施,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及时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对2020年省财政下达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未用完的市县,要结合今年抗疫投入情况,及时按规定调整在6月底前列支完毕。切实落实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区或部门,相应压缩下一年度财政预算规模。要着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摸清资产底数,有效盘活政府和部门存量资源资产。   四、加强重点支出资金保障。各地要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库款调度,做好重点支出资金保障,确保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及时退付和基层“三保”支出足额保障。将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补助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范围,建立资金预拨机制,及时调度退税补助资金,动态保障各级国库存有半个月退税所需资金。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优先做好库款资金保障,切实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全面加强本地库款运行情况监测,做好风险分析研判,对可能出现的苗头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   五、加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通报。省财政厅将健全完善考核通报机制,对各地各部门和资金主管处室预算执行进度和存量资金清理盘活进度按月考核通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有效加快本地本部门的预算执行进度。对预算执行进度落后的市县和预算部门,省财政厅将约谈有关负责人。   六、严肃财经纪律。各地各部门要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切实落实好政府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坚决杜绝以拨代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各地财政要按照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牢固树立依法理财意识,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和弥补减收,严格预算约束,不得超出实际财力安排和追加支出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拨款,属于法定预算调整情形的要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人大审批。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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