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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朝阳区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落实《关于支持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政策的说明

北京市朝阳区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落实《关于支持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政策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朝阳区《关于支持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朝政办发[2020]2号)工作要求,全力减轻疫情对企业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区科信局按照任务安排,结合自身职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双创机构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
  支持对象:
  在朝阳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登记,且经国家、北京市或朝阳区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在朝阳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登记,且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单位。
  支持标准:
  1、符合条件的单位,在疫情期间,对承租的朝阳区注册、纳税的中小微企业采取减免房租措施,经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认定后,按减免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单位不超过100万元。
  2、每个单位仅享受一次政策支持,对已享受朝阳区《关于支持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其他房租补贴(奖励)政策的单位,本事项不再重复支持。
  3、政策支持周期为自朝政办发〔2020〕2号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至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
  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本说明涉及的中小微企业是指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各行业划型标准”确定并在朝阳区注册纳税的中小微企业。
  咨询电话:
  韩娇、刘悦镔 64842996 64842989   二、设立朝阳区新型冠状病毒科学防控医药健康领域专项
  (一)研究设立《朝阳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医药健康领域专项》(高新技术企业类),面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公开征集。
  支持对象:
  在朝阳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国家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内容:
  专项重点支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快速诊断、药物治疗及临床诊疗仪器设备研发等领域的技术创新、成果落地和升级改造等创新活动。优先支持前期已有相关研究基础,针对疫情防控急需、短期内可投入临床实际应用的技术和产品。
  申报要求:
  每个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单个立项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半年,支持区财政科技经费不超过50万元。
  咨询电话:
  刘昱含 65099682
  (二)研究设立《朝阳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医药健康领域专项》(医疗卫生机构类),面向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公开征集。
  支持对象:在朝阳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鼓励朝阳区医疗卫生专业协同合作平台单位积极申报。
  支持内容: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抗击过程中正在开展和今年上半年拟开展的围绕临床治疗方案研究、中西医结合综合防治技术应用、区域流行病学特征调查、药物筛选或免疫治疗评估、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社区联防联控体系建设、科学防护知识普及等方面的科技项目,并适当向抗击疫情的一线医护人员倾斜。
  申报要求:每家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项,单个项目申请区财政经费不超过30万元。
  咨询电话:
  刘伟凡 65099685   三、鼓励区内科技企业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开展产品研发与技术应用服务。
  支持对象:在朝阳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的科技企业,企业研发的产品与服务被直接应用于疫情防控,并做出突出贡献。
  支持内容:鼓励区内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等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优势,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围绕疫情防控开展产品研发与技术应用服务。对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在申报区科信局高精尖产业重大创新专项、研发投入资助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孵化和平台系统建设等项目时,根据其贡献程度予以相应的加分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咨询电话:
  刘昱含 65099682   四、加快疫情防控应用场景建设
  支持对象:
  在朝阳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的科技企业
  支持内容:
  围绕疫情防控需要面向区内科技企业公开征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涉及领域包括并不限于防疫设备、治疗药物、楼宇小区疫情智能管理、线上诊疗、线上心理干预、线上授课辅导等重点领域。
  定期汇总科技赋能疫情防控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信息面向区内各职能部门、各街乡发布,搭建供需双方信息共享和交流对接平台,加大应用场景建设力度。对合作意向明确、预期成果显著的重点场景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应用场景建设支持计划。
  咨询电话:
  周迎辉 65099683   五、时间安排
  政策有效期:自朝政办发〔2020〕2号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
  政策受理时间:申报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说明。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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