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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文件精神和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冷链食品“物防”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常态化做好我省冷链物流相关环节物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各项任务部署
  各市要充分认识当前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和重要意义,以“三地一窗口”的使命担当为指引,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疫情防控慎终如始,督促冷链物流运输企业切实抓好食品冷链物流运输的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守住冷链食品风险管控防线。省厅将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适时对各市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科学指导,提高疫情防控专业水平
  要指导冷链运输企业、冷链物流园区深入学习贯彻《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详见附件1),以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关于疫情防控的专业化技术指南为指导,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冷链运输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工作,做到主动预防、科学管理、精准防控,切实提高冷链运输疫情防控的专业性和实效性。   三、宣传引导,增强从业人员防控意识
  要督促冷链运输企业、冷链物流园区切实做好对从业人员、外来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利用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宣传防疫知识,积极组织员工开展防疫知识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疫情防控意识。   四、上下协同,建立健全工作联络机制
  要进一步健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业工作联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联系沟通,落实工作举措。请于10月13日前将带印章的《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联络表》(详见附件2)PDF版和电子文件通过OA报送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联系人:叶影,联系电话:0571-87805501。
  附件:1.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
  2.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联络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9月29日

  附件1
  
  
  
  
  
  
  
  
  附件2
  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联络表

序号

地市

交通管理部门联络员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序号

县(市、区)

企业联络员

企业名称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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