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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药械流通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药械流通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京药监发〔2021〕27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各直属分局:
  春节将至,为保障节日期间药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做好节日期间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就药械流通市场监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加强春节期间药械市场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严格按照市药监局有关疫情防控通知的要求,督促辖区药械经营企业持续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重点对防疫用药械产品的购进渠道、产品资质等质量安全风险点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械产品或无资质产品等违法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械产品流入市场。要规范药械企业经营行为和店内宣传促销活动,做好药械分类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应要求“哨点”和“保供”药械经营企业春节期间持续发挥疫情防控作用,满足公众的用药需求。要结合春节期间的放假安排,统筹做好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重点防控品种供应保障支撑,确保节日期间疫情防控产品供应充足平稳。要建立防疫物资的动态监管机制,对需求量较大的药品、医疗器械重点关注,随时掌握辖区企业防疫物资的购进和销售情况以及百姓的需求变化,防止春节期间因留京过节人员增多、企业放假等原因造成物资短缺。   三、各单位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点位的监管,要将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城乡结合部、农村药店作为重点区域,开展药械质量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关注舆情,妥善应对,把规范药械市场秩序,放在节日市场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位置,确保辖区春节期间药品市场安全。遇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   四、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加强数据上报工作,确保春节期间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数据。要制定辖区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值班表,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要指定一名药械经营监管人员作为春节期间药械应急联系人,负责辖区药械经营应急协调工作。应急联系人应24小时待机,确保通讯畅通,于2月9日18:00前将名单报药械流通监管处。
  特此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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