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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42号--关于延长假期及企业复工时间有关事项的通告

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42号)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16日(农历正月廿三,星期日),2月17日(农历正月廿四,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各单位抽调疫情防控人员除外)。各单位要安排人员做好值班值守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群众办事不受影响。   二、旗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16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在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三、各地各部门2月17日前继续做好值班工作,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网上办公、网上审批服务、公布办事热线等方式,确保群众应急办事不受影响。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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