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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第十师北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十师疫情防控期间定点医药机构防控用品价格管理的通告

第十师北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十师疫情防控期间定点医药机构防控用品价格管理的通告


十师统筹区定点医药机构、广大参保人员:
  近期,多地通报了医药机构哄抬口罩、消毒液、药品等疫情防控用品价格谋取暴利事件,并进行了严厉处罚,为保证十师疫情防控物质供应及价格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口罩、消毒液、药品等疫情防控用品价格大幅上涨。   二、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疫情防控用品,大幅度提高价格销售。   三、不得违反价格规定,加价销售疫情防控用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   四、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积极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物质,保证市场供应。
  对医药机构发生的以上违规行为,广大群众可向师市医保局、社保局举报投诉,经核查证实后,将即刻解除服务协议,并取消定点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定点资格,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十师医保局:0906-3180675
  十师社保局:0906-3353210   0906-3353303
第十师北屯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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