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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传染病疫情与死因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传染病疫情与死因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疾病控制中心:
  2011年1月国家下发了“关于修订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评价指标和系统部署的通知”,对网络报告评价指标进行了修改,网络报告率统计的单位包括县区级及以上各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按照新的网络直报质量评价指标,我省传染病网络报告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乡镇医疗机构的网络报告存在诸多问题,为提高全省传染病疫情与人群死因病例网络直报质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传染病疫情与人群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落实新的评价指标、方法和评价结果,进一步做好辖区网络直报工作,为辖区传染病暴发的早期识别、监测数据的有效分析利用和传染病防控能力的综合提高提供重要保障。   二、明确责任,提高质量。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的监测,做好辖区传染病报告质量技术指导,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定期对辖区报告的数据质量进行总结分析,为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三、依法报告,强化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以及相关的法规,规范进行传染病监测报告与管理,建立传染病疫情与人群死亡病例监测管理制度,包括传染病疫情与人群死亡病例的登记、报告、核对、自查、分析与奖惩制度。   四、加强监测,控制疫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严格执行门诊工作日志以及疫情报告制度,尤其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现传染病要及时进行网络报告,同时做好疫情监测与电话报告。   五、加强培训,提高水平。加强疾控信息报告队伍建设,提高传染病疫情与死亡报告人员水平,实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传染病疫情与死亡网络直报人员持证上岗制,经省(市)级疾控中心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统一进行档案化管理。   六、加强督导,务求实效。按《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方案》与《全国死因登记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方案》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辖区乡镇级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需计算机设备,定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传染病疫情与死亡病例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
  附件:1、全国死因监测工作督导方案(略)
  2、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调查方案(2011年)(略)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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