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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
(皖财预[2020]21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1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服务发展,统筹做好财政收支预算管理,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1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县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财预〔2019〕10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做好县级“三保”工作的通知》(皖财预〔2019〕895号)要求,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持国家标准的“三保”支出在“三保”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强化县级“三保”预算管理。各级财政全年“三保”支出预算未按政策足额安排的,除应急救灾外一律要调减其他项目支出。   二、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监测
  省财政将综合考虑疫情防控、“三保”支出等情况,加大资金调度力度,对中央阶段性提高留用比例增加的库款,省级将全部调度给县级使用。市级财政要加快对县(区)库款调度,增强县级财政库款支配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需要。同时,各级财政要加强对库款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测,进一步强化分析研判,省财政将及时通报县级财政“保工资”监测预警和库款保障水平情况。   三、坚持多措并举,提升保障能力
  一要加快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省财政将加快开展相关转移支付分配下达,根据当期或上年度基础因素计算,及时预拨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财力补助资金,并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区)的倾斜支持。二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存量资金清理收回的相关规定,对疫情防控任务较重、“三保”压力较大的县(区),要制定更加严格的盘活存量资金措施,认真清理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集中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方面急需支出。三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分配机制,打破支出固化格局。除疫情防控需要外,各级原则上不再研究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必须出台的要充分考虑财政可承受能力,合理把握节奏和力度。四要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支出,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办可不办的培训坚决不办。   四、抓好摸排整改,实行动态监控
  各市要结合本次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对本地区县级“三保”预算安排等情况的摸排,对“三保”支出预算安排存在缺口的,要督促县级及时调整或调剂预算补足。相关摸排情况形成报告并加盖市财政局公章后,于3月20日报送省财政厅。同时,市县财政部门要健全完善“定期报告+重点关注”的执行监控机制,对可能出现“三保”风险隐患的,市级要及早介入处置、及时督促县级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切实加强县级“三保”工作的监管和重点核查。   五、强化履职担当,落实保障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疫情防控和财政收支矛盾加大背景下,严格按照县级为主、省级兜底的原则,市级也要对所辖财力比较困难的区,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全面压实“三保”保障责任,积极采取有力举措,抓紧抓实抓细“三保”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牢牢兜住“三保”风险底线,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附件:财政部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12号)(略)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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