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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咸宁市教育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在线课程教学的通知

咸宁市教育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在线课程教学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1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务会议上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经请示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市教育局决定推迟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
  为不耽误学生学业,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从2月3日开始,全市中小学按照教学计划,开展在线课程教学。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从2月3日起,全市高中年级由市教育局组织开通“名师空中课堂”,依托咸宁市教育云平台和鄂南高中优质的教学资源,协调全市教学进度(已提供电子教材)。其中,高一、高二分两个层次开展线上教学,共享名校名师教学资源。高三年级可以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本平台或其他平台开展线上教学。   二、高中学校名师空中课堂具体安排
  1.设备要求。老师上课,用笔记本电脑配手写板写板书。学生在家中听课,需要一台能够上网的电脑(内存4G以上、网速6M以上)或者平板、手机,配备一个耳麦。
  2.分发账号。市直各高中学校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在2月1日前与市教育局信息中心联系,获取账号。(联系人:焦灼,联系方式:17671309252)。
  3.课程准备。鄂南高中挑选各学科优秀教师制定教学计划,按课表安排授课。各高中学校班主任将空中课堂在线学习通知下发给班级所有学生,指导学生利用空中课堂进行在线学习。
  4.课程实施。2月2日,鄂南高中授课教师负责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讲,各高中学生可以登录账户试听。2月3日,全市所有高中正式网络授课(课表请咨询班主任)。   三、从2月10日开始,市直和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在线学习,开展疫情防控、心理健康及安全教育讲座、学法指导讲座和阅读作文教学指导等,不得讲授新课,待正式开学后统一按教材讲授新课。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线上学习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组织;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线上学习由市教育局依托咸宁教育云平台统一组织。严禁各级各类学校组织线下教学、培训和集体活动。
咸宁市教育局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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