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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成立银川市农业农村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场监管组的通知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成立银川市农业农村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场监管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按照《银川市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预防工作冷链物流管控组风险防范工作方案》要求,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并防”,进一步推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决定成立农业农村系统市场监管组,安排如下:

  一、监管组成员
  组 长:王英斌  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史进录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队长
  成 员:闫永胜  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副局长
  李淑娟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副局长
  马永香  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副局长
  朱佳利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平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冯兴明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长
  罗 燕  畜牧科科长
  陆振华  种植业科科长
  倪泽成  农产品质量监管科负责人
  黄晓晨  渔业渔政科负责人
  贺永喜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副队长
  段洪威  畜牧中心主任
  项 生  农技中心主任
  王 颖  农产品检测中心主任
  马金林  水产中心主任
  办公室设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协调各县(市)区的工作,汇总有关信息并上报市市场监管组。   二、职责分工
  (一)督导农产品生产主体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做好生产经营主体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作业平台进行清洁、消杀。指导农产品生产,落实投入品安全监管职责。监督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落实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农产品上市前的质量监管,如实登记销售农产品的上市日期、承运货物品种、数量、车辆、司乘人员、货物去向等信息,确保各个环节全过程可追溯。
  (二)摸排农业领域进出口和与中高风险区有货物运输来往的企业名单,包括种子、化肥、饲草、农业机械、奶牛等食品和非食品类货物,监督货物接收企业和单位建立进场货物信息台账,严格登记货物来源地、时间、委托承运和装卸作业单位、车号、作业人员、司乘人员、转运环节的消毒证明等信息,确保所登记信息真实。
  (三)按照《银川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消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督促企业配合机场、车站、物流园区做好货物检测和消毒工作,索要检测和消毒证明,留存好消毒记录备查;登记货物装卸、保管、消毒等作业人员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健康监测、定期核酸检测和健康宣传等防护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督查计划。督查组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制定督查方案,并统筹做好组织安排,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银川市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银川市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组织构架和工作职责的通知》(银党办综(2021)4号)中市场监管组工作职责,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督查,对本辖区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确保疫情防控各项职责落实到位。
  (二)注重督查成效。为保证督查工作顺利开展、精准督查,各县(市)区及时梳理疫情防控督查重点问题和重点企业单位,并于2月1日发送至邮箱ycsnmjsck@163.como。督查中发现问题后将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工作。督查中要同步排查风险隐患点,进行预警处置。
  (三)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各县(市)区每周督查情况形成督查专报,每周五下午18: 00时前将督查专报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银川市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
  联系人:黄晓晨       电话:6889005
  邮箱:ycsnmjsck@163.com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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