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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的通告

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司法部,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丰台区行政复议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当面解答申请行政复议咨询,暂停接待行政复议申请人,暂停现场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及市政府要求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向丰台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可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其他证据材料,采用邮寄形式向我局提交,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文体路2号(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科收),联系电话:83656354。《行政复议申请书》中须详细注明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基本信息、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行政复议申请时间在1月24日至2月2日之间到期的,顺延至2月3日。行政复议申请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
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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