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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预案》的通知
(沪容环发〔2006〕4号)


各区、县市容管理部门、城管监察大队及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预案》发给你们,望各区、县市容管理部门、城管监察大队和各相关单位以此预案框架为依据,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并确定一位同志为市应急指挥中心联络员(建议各区、县及有关单位业务科长为市应急指挥中心的联络员),于 2006年2月底前报上海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华明
  联系地址:北京东路356号901室
  联系电话:63295698
  附件: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预案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1.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基本情况
  1.5 适用范围
  1.6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组织体系框架
  3.应急响应
  3.1 分级响应
  3.2 信息共享和处理
  3.3 通讯
  3.4 指挥和协调
  3.5 应急处置
  3.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3.7 新闻报道
  3.8 应急结束
  4.后期处置
  4.1 善后工作
  4.2 保险
  5.保障措施
  5.1 信息保障
  5.2 指挥中心硬件设施
  5.3 队伍及装备
  5.4 物资保障
  5.5 资金保障
  5.6 专家保障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培训
  6.2 演习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制定与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7.4 预案效力
  附件一、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网络所有部门人员及分级联系方式
  附件二、市联动中心与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网络联动机制
  附件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附件四、发生自然灾害的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导则
  附件五、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导则
  附件六、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城市保洁系统的应急处置导则
  附件七、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生活垃圾、粪便收运系统的应急处置导则
  附件八、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生活垃圾处置系统的应急处置导则
  附件九、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市管水域保洁、收运系统的应急处置导则
  附件十、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城管维护应急处置导则
  1.1 目的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规范和强化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操作性强、与上海特大型城市特点相适应的综合有力、统一指挥、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防患未然的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防范体系。提升上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供应能力,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整洁,保障市容环卫系统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实现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   1.2 工作原则
  i.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灾害事故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对于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将减灾工作纳入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提高城市紧急管理水平。
  ii.以防为主。把灾害预防作为城市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灾害事故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iii.分级管理。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除发生全市性特大、特殊灾害事故外,一般及重大等级区域性灾害事故由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iv.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把平时的灾害事故应急管理与国防动员工作相结合,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救援方式等手段上,实现平时减灾与战时消除战争后果的有机统一。   1.3 编制依据
  1.3.1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总体预案》、《上海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细则》,编制本预案。
  1.3.2 具体条款
  (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建设需要的经费。
  (2)《上海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总体预案》(沪府办发〔2003〕39号,2003年10月1日发布)
  (3)《上海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八号),2003年9月22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行政部门的职责)
  市卫生局和区县卫生局具体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的工作。   1.4 基本情况
  1.4.1 上海是我国重要的特大型城市,城市整体规划定位为将逐步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之一。上海将着眼于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全球化的趋势,把握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举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历史性机遇,深化对外开放,加快提高上海国际化、市场化、信息化、法制化水平,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和合作,在参与国际大都市的合作竞争中,提高服务全国、联系世界的能力。
  1.4.2 2010年,上海将举办世界博览会,全面展示上海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成果,展示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窗口的形象。
  1.4.3 上海在中国乃至世界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上海发生市容环境卫生事件影响的将不仅仅是上海本身。
  1.4.4 根据《上海固体废弃物处置发展规划》,上海在2010年之前将建设一大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施的建设一方面增强了上海垃圾处置的能力,提高上海垃圾处置水平,另一方面也会增加发生事故灾难的风险。   1.5 适用范围
  1.5.1 自然灾害
  根据历史资料和专家分析研究,对上海可能造成影响和威胁的主要自然灾害有:台风、暴雨、风暴潮、赤潮、龙卷风、浓雾、高温、雷击、地质、地震灾害;可能影响环境卫生作业正常运作的自然灾害主要有台风、暴雨、风暴潮、高温及地震灾害等。
表1:上海常见自然灾害对市容环境卫生的影响
   灾种        现   状          对市容环境卫生的影响   
1  台风  本市每年都遭受太平洋热带气旋的袭击, 1949-2002年间,以上海为中心的550公里 范围内经过而影响到上海的热带气旋共18 6个,并带来大风、暴雨、风暴潮等灾害 。 i、   填埋场野外作业 ii、  垃圾、粪便运输,特别是水 上运输 iii、 城市保洁系统 iv、 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等的安全 v、  遮阳雨棚、晾晒衣架、阳台花 盆、屋顶堆物等的安全 vi、 市容环境建设和治理中的安全 防范措施等
2  暴雨  年均降雨量1123毫米,70%集中在4-9月, 由于地势低洼,易造成江河泛滥,田地被 淹。市区排涝能力分布不均,尚需进一步 加强。 i、       垃圾、粪便的运输 ,特别是水上运输 ii、  城市保洁系统 iii、 建筑垃圾清除 iv、 灯光设施安全
3 风暴潮 上海沿江沿海经常发生由台风引起的风暴 潮灾害,对海塘、堤坝、内河防汛墙等工 程造成严重破坏。i、   垃圾、粪便的水上运输
4  浓雾  上海江海环绕,水气充沛,受城市热岛效 应和大气环境等因素影响,浓雾天气有增 多趋势,主要集中在春季和冬季,对城市 水上、道路和航空交通影响较大。i、   填埋场野外作业 ii、  垃圾、粪便运输,特别是水 上运输
5  高温  上海每年高于35℃气温日数一般为9天左 右,异常时可达20至30天,对城市供水、 供电、农业生产和市民生活有一定影响i、   生活垃圾、粪便收运 ii、  填埋场野外作业
6  地震  上海存在着可能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地质 构造,历史上曾有5级左右地震的记录, 南黄海及邻近省市地震对上海可能产生的 波及影响也不容忽视。现被国家列为地震 重点监视防御区。i、       生活垃圾、粪便的 收集、运输和处置 ii、  城市保洁系统 iii、 公厕等公共服务

  1.5.2 事故灾难
  1.5.2.1 因作业操作失当,引起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损坏造成停产,从而造成垃圾物流梗阻,影响垃圾及时处理。
  1.5.2.2 大面积停电事故及限电等,影响生活垃圾中转、处置设施的正常运作。
  1.5.2.3 船舶特别是油轮发生泄漏,造成水域油污污染。
  1.5.2.4 船舶航行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大量垃圾或粪便进入水域,严重污染水域。
  1.5.2.5 机动车辆泄漏,造成路面油污污染。
  1.5.2.6 其他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1.5.3 公共卫生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市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对市容环境卫生的影响主要是疫情控制区域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需单独收运处置。
  1.5.4 社会安全事件
  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并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需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配合处置的社会安全事件,包括:
  1.5.4.1 对大型生活垃圾等处理设施实施人为破坏,造成停产等。
  1.5.4.2 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城市保洁的正常进行,在局部区域引起垃圾的大量产生等。
  1.5.4.3 作业队伍群访、罢工等,可能造成城市不能及时保洁,影响城市环境卫生面貌;造成大量垃圾产生,垃圾、粪便物流梗阻,影响及时处理等。
  1.5.5 其他市容重大环境卫生事件
  例如:特大型公共活动(指聚集人数超过5万,需要突击应急保洁、垃圾收运等环境卫生服务的公共活动),纳入市容环境卫生保障系统。   1.6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上海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四级:即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1.6.1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较小范围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6.2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6.3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较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6.4 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全市相关公共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1 组织体系
  2.1.1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要求,设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工作。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为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为常务副总指挥,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景观管理处处长、市容管理处处长和综合执法处处长为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综合发展处处长、科技信息处处长、宣传教育处处长、废弃物管理处处长、城市保洁管理处处长、水上管理处处长、总队总队长,以及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部署和总结年度全市性工作;指导全市性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在发生全市性环境卫生事故和必要时,决定启动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并实施组织指挥。
  2.1.2 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兼顾平时管理工作和应急指挥工作的有效衔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指挥中心,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在应急时自动转换角色成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同时设立8个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指挥分中心。
  2.1.2.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管局长兼任主任,市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兼任常务副主任。下列人员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
  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处长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业务科科长
  上海市城市保洁管理处督察科科长
  上海市城管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浦东新区固体废弃物管理署署长
  徐汇区市容管理局环卫管理科科长
  普陀区市容管理局业务管理科科长
  宝山区市容管理局环卫管理科科长
  青浦区市政管理局业务科科长
  奉贤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业务科科长
  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
  各区(县)需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信息沟通。
  指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规划、预案等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各区编制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预案;督促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上海市灯光广告中心、上海市城市保洁管理处、上海市城管执法总队、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并组织实施相关培训与演习;督促、检查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与横向、纵向应急部门的协调与交流;建立环境卫生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承担本预案修订和管理工作。
  2.1.2.2 应急指挥中心由市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兼任主任,景观管理处处长、市容管理处处长、执法处处长兼任指挥中心常务副主任,下列人员兼任指挥中心副主任:
  上海市灯光广告中心主任
  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处长
  上海市城市保洁管理处处长
  上海市城管执法总队常务副总队长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处长(同时兼任水域分中心主任)
  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同时兼任综合分中心主任)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局长(同时兼任东片分中心主任)
  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同时兼任东片分中心副主任)
  徐汇区市容管理局局长(同时兼任南片分中心主任)
  徐汇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同时兼任南片分中心副主任)
  普陀区市容管理局局长(同时兼任西片分中心主任)
  普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同时兼任西片分中心副主任)
  宝山区市容管理局局长(同时兼任北片分中心主任)
  宝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同时兼任北片分中心副主任)
  青浦区市政管理局局长(同时兼任西郊分中心主任)
  青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同时兼任西郊分中心副主任)
  奉贤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同时兼任南郊分中心主任)
  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当发生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由指挥中心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相应响应级别的应急情况,做好协调与援助工作;执行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决定。
  2.1.2.3 各指挥分中心对应区域为:
  水域分中心,对应市管水域(黄浦江、苏州河、长江口)
  综合分中心,对应19个区(县)及市管水域
  东片分中心,对应浦东新区、南汇区
  南片分中心,对应徐汇区、卢湾区、闵行区、长宁区
  西片分中心,对应普陀区、静安区、黄浦区、闸北区
  北片分中心,对应宝山区、虹口区、杨浦区、崇明县
  西郊分中心,对应青浦区、嘉定区、松江区
  南郊分中心,对应奉贤区、金山区
  指挥分中心主要职责是:执行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决定,协助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处理区域性问题,具体负责对应区域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工作,以及在应急状况下协调、共享片分中心内的应急处置资源。
  2.1.3 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立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建立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工作体制和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相应组织网络,建立应急处置队伍,提高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能力。
  2.1.4 设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由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每年聘任。市局政策研究室和科技信息处应组织进行市容环境卫生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决策咨询及技术研究,为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提供工作建议;紧急状态和必要时,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可组织专家参与相关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2.2 组织体系框架(略)   3.1 分级响应
  按照国家规定的“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的要求,结合上海的实际,当上海市相关部门发布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时,市容环境卫生应急系统启动与之相对应的响应级别,当上海市发生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确定响应级别。当启动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响应时,相应响应行动的负责部门必须及时,快速的根据预案导则或者实际情况启动应急措施,避免事件扩大,对于在应急处置中失职造成的严重影响的,将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处罚。
  3.1.1 市容环境卫生应急IV级响应(蓝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网络启动IV级响应,由区(县)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指挥与现场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分中心:
  1、当上海市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轻微影响;
  2、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确定响应级别为IV级;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4、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
  3.1.2 市容环境卫生应急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网络启动Ⅲ级响应,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负责组织应急处置,调用指挥分中心对应区域内的队伍及装备;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的各单位行动;协调、协助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将应急处置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
  1、当上海市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较大影响;
  2、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确定响应级别为Ⅲ级;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4、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
  3.1.3 市容环境卫生应急II级响应(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网络启动II级响应,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可根据情况调用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网络内所有队伍及装备;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的各单位行动;协调、协助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将应急处置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
  2、当上海市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重大影响;
  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确定响应级别为II级;
  4、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5、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
  3.1.4 市容环境卫生应急I级响应(红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网络启动I级响应,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全部坐镇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直接指挥应急处置,调用应急处置网络内所有队伍及装备(包括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的各单位行动;协调、协助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1、当上海市发生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特大影响;
  2、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确定响应级别为I级;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4、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   3.2 信息共享和处理
  3.2.1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负责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归集。信息包括:
  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意见
  2、市政府相关委、办、局要求配合采取市容环境卫生应急措施的信息
  3、市容环卫系统上报信息
  4、市应急联动中心传递的信息
  5、市应急处置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息
  6、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发布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3.2.2 市容环卫系统信息上报程序
  1、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受到影响的有关单位应立即报告所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2、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分析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事态对市容环境卫生影响程度,在2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分别报告相对应的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和区政府;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应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迅速向相对应的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报告。
  3、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在接到有关区的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报告。
  4、信息报告制度见附件三。
  3.2.3 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收集、研判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上报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并提出启动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或有关分中心的建议,为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
  3.2.4 市容环卫系统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程序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3.3 通讯
  3.3.1 建立以800兆数字集群电话为基础,手机通讯为辅的指挥网络。
  3.3.2 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网络所有部门的分级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3.4 指挥和协调
  3.4.1 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北京东路356号)。
  3.4.2 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通过上海市公务网等网络,与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废弃物管理处、市城市保洁管理处、市城管执法总队、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市市容环境卫生信息中心、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服务中心、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各区(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等实现宽带联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4.3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互联、共享的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信息系统,保证指挥部和指挥中心随时紧急调用全市应急处置资源。
  3.4.4 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由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立现场指挥中心,提供现场指挥中心运作的相关保障(信息、通信等),需要维护现场治安的,应请求所在区公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予以协助。
  3.4.5 先期应急处置
  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在区政府、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的领导下,对辖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
  3.4.6 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组织指挥
  3.4.6.1 发生下列情况,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启动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统一组织指挥全市应急处置工作;或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分中心,组织指挥跨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
  1、发生先期应急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以及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
  2、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采取全市性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的。
  3、市政府相关委、办、局要求配合采取全市性市容环境卫生应急措施的。
  3.4.6.2 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启动后,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直接领导指挥中心工作;应急处置分中心启动后,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直接领导分中心工作,由指挥分中心主任担任总指挥。
  3.4.6.3 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处于启动状态时,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和相关单位人员根据紧急指挥部署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迅速赶赴指挥中心,负责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参谋作业、信息保障等的运作。
  3.4.7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
  3.4.7.1 现场指挥中心主要任务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对市容环境卫生的影响程度、相关预案和领导指示,组织指挥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各单位行动,把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协调、协助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调查、善后工作,防止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放大效应”,尽快恢复正常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秩序;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拟写紧急处置书面情况报区政府、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和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
  3.4.7.2 现场指挥中心由发生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所在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相关责任单位、有关应急处置部门领导组成。需要时,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相关成员参加现场指挥中心工作。
  现场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区(县)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主任担任。发生先期应急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以及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由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指定现场总指挥。
  3.4.7.3 应急处置决策分析
  在市局政策研究室、科技信息处、环境卫生管理处(装备管理处)组织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研究,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对策的基础上,发生先期应急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以及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及专家迅速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比选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指挥决策参考。   3.5 应急处置
  3.5.1 市联动中心与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网络联动机制(详见附件二)
  3.5.2 发生自然灾害的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导则(详见附件四)
  3.5.3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导则(详见附件五)
  3.5.4 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城市保洁系统的应急处置导则(详见附件六)
  3.5.5 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生活垃圾、粪便收运系统的应急处置导则(详见附件七)
  3.5.6 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生活垃圾处置系统的应急处置导则(详见附件八)
  3.5.7 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市管水域保洁、收运系统的应急处置导则(详见附件九)
  3.5.8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城管维护应急处置导则(详见附件十)   3.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从事有毒有害应急清理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从事高空应急拆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3.7 新闻报道
  3.7.1 局部区域发生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要求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3.7.2 发生先期应急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以及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和现场指挥中心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等,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报有关领导同意后向媒体和市民发布。   3.8 应急结束
  3.8.1 局部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报区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市容环境卫生正常工作。
  3.8.2 全市性的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或根据市应急联动中心指令,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市容环境卫生正常工作。   4.1 善后工作
  4.1.1 应急处置结束后垃圾去向:生活垃圾进入生活垃圾处置系统;粪便进入粪便处置系统;渣土进入渣土处置系统;发生疫情相关垃圾进入垃圾焚烧厂;有毒有害垃圾进入相关处置系统。
  4.1.2 了解、掌握应急处置结果以及仍然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统计、汇总、反映。
  4.1.3 根据受损失程度及人员安全情况,进行适当的物资补偿和人员安置工作。
  4.1.4 环卫系统内部因素造成市容环境卫生事故灾难的,事故责任单位、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调查材料抄报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环卫系统外部因素造成市容环境卫生事故灾难的,事故责任单位要书面向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上报情况。   4.2 保险
  对纳入应急网络的所有人员投保人生意外保险。应急处置结束后,立即将受灾情况通知保险机构,便于保险机构及时调查取证,早日得到保险补偿。   5.1 信息保障
  5.1.1 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会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信息中心,逐步建立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根据市容环卫系统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卫星遥感系统(RS)等先进技术的开发、研制和配备情况,结合市容环卫信息化建设进程,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信息化水平。
  5.1.2 逐步规范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5.1.3 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   5.2 指挥中心硬件设施
  5.2.1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
  1、专用办公室一间,不少于15m2;指挥作战室一间,不少于100m2
  2、电脑3台,配置宽带网络
  3、电话3台、传真机1台、打印机1台
  4、800兆数字集群电话2部,与全市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互通
  5、办公桌2张、会议桌1张,椅子20张
  6、视频监控系统1套,与各区视频监控系统连接,与市城市保洁、垃圾处置监管系统连接,与移动视频监控系统连接
  7、专用公务车1辆
  8、流动指挥车1辆(配置800兆数字集群电话1部,与全市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互通;配置视频监控系统1套)
  9、其他办公用品若干
  5.2.2 指挥分中心及区指挥中心
  1、专用办公室一间,不少于15m2;指挥作战室一间,不少于30m2
  2、电脑2台,配置宽带网络
  3、电话2台、传真机1台、打印机1台
  4、办公桌2张、会议桌1张,椅子15张
  5、800兆数字集群电话1部
  6、专用公务车1辆
  7、其他办公用品若干
  5.2.3 加强硬件设施日常维护,保证设施随时可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硬件设施由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负责日常维护;各分中心及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硬件设施由相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维护。   5.3 队伍及装备
  5.3.1 道路保洁应急队伍
  1、各区按不低于本区道路正常保洁总人数的10%配置应急保洁队伍。
  2、各区应急保洁队伍原则上设在一个保洁作业单位内,人数超过40人的,可以设在二个保洁作业单位内。
  3、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队伍。备选的应急保洁人员,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其中女性不超过20%。
  4、装备配置
  每支道路保洁应急队伍至少应配置如下装备:
  机动清扫车1辆,机动清洗车1辆,垃圾收集车1辆,客货两用车1辆,手推车、扫帚、铲刀、刷子、塑料桶、抹布、洗涤剂等若干。
  机动清扫车、机动清洗车、垃圾收集车逐步配置GPS定位系统。
  5.3.2 垃圾、粪便收运应急队伍
  1、各区按不低于本区垃圾、粪便正常清运总人数的10%配置应急清运队伍,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汽运处按30人配置应急固废清运队伍。上海环境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按30人配置应急粪便清运队伍。
  2、各区应急清运队伍原则上设在一个收运作业单位内;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汽运处设置2支应急清运分队。
  3、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队伍。备选的应急收运人员,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其中女性不超过20%。
  4、装备配置
  各区每支生活垃圾、粪便应急清运队伍至少应配置如下装备:
  垃圾收集车5辆,粪便抽吸车1辆,铁锹、扫帚若干。
  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汽运处配备垃圾车20辆。
  垃圾收集车逐步配置GPS定位系统。
  5.3.3 特种垃圾收运应急队伍
  1、各区配置至少2人的特种垃圾收运应急队伍1支;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配置特种垃圾水上收运应急队伍1支;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汽运处配置至少10人的特种垃圾应急收运队伍1支。
  2、配置密闭性能优良的车辆,各区至少1台,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汽运处至少5台;收运车逐步配置GPS定位装置,车上常备消毒药剂。
  应急队伍每人配置防护服、口罩、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3、配置密闭性能优良的收集作业船,各航区至少1艘,收集作业船逐步配置GPS定位装置,船上常备消毒药剂。应急队伍每人配置防护服、口罩、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5.3.4 垃圾运输应急队伍
  指从中转站到处置场的垃圾运输。
  1、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汽运处配置至少10人的垃圾运输应急队伍1支,配置装载5吨以上的垃圾运输车10辆。
  2、上海环境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配置各10人的陆上和水上垃圾运输应急队伍各1支。陆上应急队伍配置装载5吨以上的垃圾运输车10辆,水上应急队伍配置垃圾运输船运力1000吨以上。
  5.3.5 垃圾处置应急队伍
  各垃圾处置单位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配置相应的应急队伍。
  5.3.6 渣土运输应急队伍
  本市渣土管理部门应编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需要紧急调用工程渣土用于抢险救灾等情况,保证在4小时内组织1000吨以上运力的渣土运输应急队伍。
  5.3.7 市容环境应急队伍
  1、各区以市容环境日常巡查队伍为骨干,协管员为补充,组成不低于30人的应急队伍,并分成若干巡查小组。
  2、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队伍,队员年龄应在25-40周岁之间,男性为宜。
  3、配置巡查车(客货两用)2辆,对讲机若干台。
  5.3.8 灯光广告应急队伍
  1、各区以景观灯光值班巡查队伍为基础,组成不少于10人的应急队伍,并分成若干巡查小组。
  2、应选择年富力强,技能较高的人员进入应急队伍,并以男性为主。应急队伍中必须配备具有高空作业、强弱电操作资格的人员若干名。
  3、配置巡查车2辆,卡车1辆,吊车1辆,切割机、对讲机若干部。
  4、配置封锁路面所需标线与架子及钢丝(麻)绳,雨衣雨具等抗台防汛中所需物品。
  5.3.9 水域清油污应急队伍
  1、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配置至少20人的油污清理应急队伍1支。
  2、配置100吨A级航区、300吨沿海航区油污水收集及机扫船各1艘,配置200米应急围油索和400米围油栏各1根及收油机、吸油毡、消油剂和清污器材若干。
  3、配置防护服、救生衣、口罩、耐油防滑工作鞋、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5.3.10 城管维护应急队伍
  1、各区以城管执法巡查队伍为基础,组成不少于20人的应急队伍。
  2、配置巡查车2辆,卡车1辆,吊车1辆,切割机、对讲机若干部。各区县城管执法应急队伍应按实际船舶配置监察船或监察快艇。
  3、配置封锁路面所需标线与架子及钢丝(麻)绳,雨衣雨具等抗台防汛中所需物品。
  4、水域城管执法以巡查队伍为基础,组成不少于40人的应急队伍。在黄浦江上配置1艘普通监察船、1艘快艇和1辆应急车,手提电脑(支持无线上网)、工作手机等装备。在苏州河和长江口水域各配置1艘普通监察船和1辆应急车,手提电脑(支持无线上网)、工作手机等装备。
  5.3.11 水域保洁应急队伍
  1、市管水域应急保洁队伍应成立黄浦江分队、苏州河分队两支水域应急保洁队伍,每支队伍应保证有15名应急作业人员,长江口应急保洁作业暂由黄浦江分队代为进行。
  2、水域保洁作业单位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保洁队伍,备选的应急保洁人员,应是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男性。
  3、水域保洁作业单位的每支应急队伍应配备有2艘机动打捞作业船(用于河道主航道作业)、2艘人力打捞船(用于沿岸边作业)、1艘转运船(用于垃圾中转运输)各种打捞工具应装备齐全,保持完好。打捞作业船和转运船逐步配置GPS定位系统。
  4、其它水域由各区负责落实相应的水域应急保洁队伍和装备。
  5.3.12 船舶废弃物收运应急队伍
  1、市管水域船舶废弃物收运应急队伍应成立黄浦江分队、苏州河分队和长江口分队,黄浦江应急分队应保证有15名应急作业人员,苏州河、长江口应急分队各保证8名应急作业人员。
  2、水域保洁作业单位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队伍,备选的应急保洁人员,应是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男性。
  3、黄浦江船舶废弃物收运应急队伍应配备有2艘收集作业船、1艘转运船(用于垃圾中转运输),苏州河船舶废弃物收运应急队伍应配备有1艘收集作业船、1艘转运船(用于垃圾中转运输),长江口船舶废弃物收运应急队伍应配备有1艘收集作业船。收集作业船和转运船逐步配置GPS定位系统。
  4、其它水域由各区负责落实相应的船舶废弃物收运应急队伍和装备。
  5.3.13 其他
  本市从事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应具备一定的应急作业力量供紧急时调用。   5.4 物资保障
  5.4.1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指挥部配备全市性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的专用设备(铲雪车3辆、6蹲位流动厕所车6辆等)。
  5.4.2 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储备易耗的各种应急处置物资,每年更新使用。   5.5 资金保障
  5.5.1 对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市和区县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5.5.2 应急处置专项资金,指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维护等工作的资金。
  5.5.3 道路保洁、水域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处置等应急处置费用,应列入特许经营或政府采购合同,作为备用。当年度未发生应急处置实际支出的,年末核销。
  5.5.4 其他应急处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金支付渠道。
  5.5.5 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由市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应急状态解除以后进行核算。   5.6 专家保障
  设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人选从环卫专家库中选出,专家由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每年聘任。专家组需配备必要的能够携带至现场进行有毒有害检测的仪器和装备。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在发生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突发事件和必要时,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6.1 培训
  6.1.1 对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网络中的作业人员按照所从事专业进行培训,一年一次。
  6.1.2 对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网络中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二年一次。
  6.1.3 对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的人员进行培训,三年一次。
  6.1.4 培训组织、教材编写,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负责。   6.2 演习
  6.2.1 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组织区域性、针对性、专业性演习,至少一年一次。
  6.2.2 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组织分中心演习,二年一次。
  6.2.3 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可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全市性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演习。   7.1 预案管理
  7.1.1 每年年底,根据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新变化新形势,对《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备案。
  7.1.2 每隔三年重新发布一次新编的《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预案》。
  7.1.3 编写、修订、完善《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预案》工作,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负责。   7.2 制定与解释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预案》制定与解释权归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铜仁路331号   7.3 预案实施时间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预案》拟定在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7.4 预案效力
  本预案一经发布,具有行政法律效力。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各分中心以及各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处于启动状态时,本市所有从事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队伍,均须无条件服从各级指挥中心调度,参与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作业。拒不服从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附件一
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
网络所有部门人员及分级联系方式   一、指挥部:
  总指挥:
  市局局长:胥传阳
  常务副总指挥:
  市局副局长:李子韦 鲁建平
  副总指挥:
  市局环卫处处长:孙芝兴
  市局灯光处处长:郭骅
  市局市容管理处处长:于福江
  市局综合执法处处长:张春虎
  成员:
  市局办公室主任:孙龚林
  市局政策研究室主任:冯肃伟
  市局综合发展处处长:吴仁勇
  市局科技信息处处长:周冰
  市局宣传教育处处长:张莉萍
  黄浦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卞成斌
  黄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顾孝信
  徐汇区市容管理局局长:唐瑞勤
  徐汇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黄龙新
  卢湾区市容管理局局长:吴保屯
  卢湾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周鑫德
  长宁区市容管理局局长:张三谷
  长宁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周登杰
  闸北区市容管理局局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力人
  普陀区市容管理局局长:刘会勇
  普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查文连
  静安区市容和市政管理委员会环卫局局长:李卫平
  静安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姚德兴
  虹口区市容管理局局长:迮思余
  虹口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徐芬庆
  杨浦区市容管理局局长:王金柱
  杨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曹士俊
  闵行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叶新龙
  宝山区市容管理局局长:王爱芬
  宝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郭生建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局长:庄少勤
  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罗家渊
  嘉定区市政管理局局长:张家平
  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时德根
  青浦区市政管理局局长:陆永福
  青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陆金生
  松江区市政管理局局长(松江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诸春初
  南汇区环境卫生管理署署长:徐德清
  奉贤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沈立春
  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陈德军
  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处长:唐家富
  上海市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处长:张峰
  上海市城市保洁管理处处长:吕冠华
  上海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王以永
  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金纪昌
  上海环境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董事长:蒋璟才   二、指挥办公室:
  主任:
  市局副局长:李子韦
  常务副主任:
  市局环卫处处长:孙芝兴
  成员:
  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处长:唐家富
  市局环卫处助理调研员:周海年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业务科科长:魏菊敏
  上海市城市保洁管理处督察科科长:潘德传
  上海市城管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李德锋
  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倪永红
  浦东新区固体废弃物管理署署长:孙健华
  徐汇区市容管理局环卫管理科科长:徐晓
  普陀区市容管理局业务管理科科长:聂荣
  宝山区市容管理局环卫管理科科长:于秋华
  青浦区市政管理局业务科副科长:朱诚
  奉贤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业务科科长:钱楞
  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应急指挥中心主任科员:华明
  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谢杰   三、通讯录:
 部  门    职 务     姓 名   办公室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BP机   
 上 海市 市容 环境 卫生 及城 管执 法应 急处 置指 挥部 总指挥(局长)胥传阳6289900262715959       
常务副总指挥(副局 长)李子韦 62899001 64699703 13901740313
常务副总指挥(副局 长)鲁建平 62899004 64282945 13801793782
副总指挥(局环卫处 )孙芝兴 62899506 64188358 13901644038
副总指挥(局灯光处 ) 郭 骅  62473288-1408 65442243 13601817214
副总指挥(局市容管 理处)于福江 62899053 65267198 13701818876
副总指挥(局综合执 法处)张春虎 62899508 56667158 13003197727
成员(局办公室)孙龚林628990106464881513916597096
成员(局政策研究室 )冯肃伟 62899022 64283938 13818058965
成员(局综合发展处 )吴仁勇 62899525 50399070 13321999070
成员(局科技信息处 ) 周 冰  62899508 52892377 13301757958
成员(局宣传教育处 )张莉萍 62899030 64314211 13818188913
成员(黄浦区)卞成斌632227586377190813601818608
成员(黄浦区)顾孝信632730395891999113611889160
成员(徐汇区)唐瑞勤54248367    13564064818
成员(徐汇区)黄龙新648481556416909913816727518
成员(卢湾区)吴保屯630146726504627613601851456
成员(卢湾区)周鑫德638593286302062213601818030
成员(长宁区)张三谷62198140    13901878798
成员(长宁区)周登杰621944905272989613916847333
成员(闸北区)王力人631793115690887913901879047
成员(普陀区)刘会勇621465236257092813818425637
成员(普陀区)查文连527810556052909128-310818
成员(静安区)李卫平621548116299512813801908422
成员(静安区)姚德兴523999016215598813701921717
成员(虹口区)迮思余654600616528523313901732411
成员(虹口区)徐芬庆654173496508015713701842985
成员(杨浦区)王金柱552103356518438513901706997
成员(杨浦区)曹士俊655850316418865513901728512
成员(闵行区)叶新龙541588015480238613501834105
成员(宝山区)王爱芬561768415682125813901876618
成员(宝山区)郭生建565860305616639713817690438
成员(浦东新区)庄少勤282828995821859895936-9028890
成员(浦东新区)罗家渊58737621    13801807717
成员(嘉定区)张家平595284905952777813901953330
成员(金山区)时德根579438955728256813916015833
成员(青浦区)陆永福597253985985705813901651303
成员(青浦区)陆金生597253986920200113901949449
成员(松江区)诸春初577230005773888813386258888
成员(南汇区)徐德清580175776811812127285313
成员(奉贤区)沈立春671920085742290813901985539
成员(崇明县)陈德军696147485941781513916369387
成员(废管处)唐家富632962666528284813020235115
成员(水管处) 张 峰 529014255290129513621867619
成员(保洁处)吕冠华630791625638507813817328502
成员(城管总队)王以永620363266312110613817308770
成员(处置公司)蒋璟才624489626529573013818396232
成员(环境集团)金纪昌62897100           
                              
主任(副局长)李子韦628990016469970313901740313
常务副主任(局环卫 处)孙芝兴 62899506 64188358 13901644038
成员(废管处)唐家富632962666528284813020235115
成员(局环卫处)周海年62473288-15226539473813003106929
成员(水管处)魏菊敏52900308    13651901475
成员(总队)李德锋529459826528070513311895228
成员(保洁处)潘德传639378185270691713901864767
成员(集团公司)倪永红628998975269261213901830549
成员(浦东新区)孙健华50931058    13003235369
成员(徐汇区)徐 晓64381743    13361825856
成员(普陀区)聂 荣62140991    13901928669
成员(宝山区)于秋华56172954    13816314101
成员(青浦区)朱 诚59726079    13761856445
成员(奉贤区)钱 楞57107375-8005    13301752137
成员(废管处)华 明632956985039006013701732858
成员(废管处)谢 杰63223706    28206741
                              

附件二
市联动中心与市容环境卫生及
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网络联动机制
  1、市联动中心应急处置指令下达后,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启动。
  2、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依据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应响应级别。
  3、分级响应的负责部门依据相应应急处置导则进行应急处置。
  4、分级响应的负责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若应急力量出现不足,则向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请求支援。
  5、分级响应的负责部门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将应急处置结果以书面形势上报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处置结果上报市联动中心。(图略)
附件三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1. 总则
  1.1 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的突发公共事件,受影响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立即报告所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1.2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分析事件性质及事态对市容环境卫生影响程度,在2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分别报告相对应的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和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应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迅速向相对应的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报告。
  1.3 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在接到有关区的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4 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研判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议,报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
  1.5 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是否报告市政府。(图略)   2.事故报告
  因环境卫生作业过程中操作失当,引起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损坏,造成停产;因大型生活垃圾等处理设施被实施人为破坏,造成停产;因发生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环境卫生作业停工;以及其他环境卫生事故,影响城市保洁系统及生活垃圾、粪便收运处置系统的正常运作。
  2.1 区域性的生活垃圾、粪便中转、处理设施发生安全事故或人为破坏事故,引起处置设施停产或部分停产的,设施运营商和监管方均应立即报告相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相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报告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 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或老港填埋场(四期)发生安全事故或人为破坏事故,引起停产或部分停产的,运营商和监管方均应立即直接报告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区域性的道路保洁队伍发生非正常停工,正常道路保洁停顿超过4小时的;区域性的生活垃圾、粪便运输队伍发生非正常停工,正常的生活垃圾、粪便收运停顿达到1天的,相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立即报告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以上期限内环境卫生作业恢复正常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在事后1周内报告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上海环境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水上运输船只(队)同时发生三分之一以上非正常停工的,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应立即核实情况,在2小时内报告市市容环境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四
发生自然灾害的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导则   1.台风
  1.1 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
  根据《上海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试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由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表明热带气旋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本市,最大风力可达或者已达8级以上。
  处置对策:
  1、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相关作业单位应关注台风动态,检查应急处置准备情况。
  2、通知填埋场野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防御措施。生活垃圾、粪便运输船、其他环卫作业船只应做好就近进港避风的准备。
  3、公园、游乐场、广场等应对非固定设置的废物箱进行捆绑或其他方式固定,或移入室内。沿街商店单位在门口设置的废物箱,应移入室内。
  4、市容环境应急队伍应组织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知责任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同时通知市容环境建设或治理工程单位,关注台风动向,做好预防工作。
  5、灯光广告管理部门白天应进入值班岗位,并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巡查,拆除所有条幅广告;同时通知所有的广告及非广告设施设置单位做好预防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予以处置。
  1.2 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
  由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表明热带气旋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本市,最大风力可达或者已达10级以上。
  处置对策:
  1、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相关作业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跟踪台风动态,通知相关应急处置分队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2、停止填埋场野外作业,相关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地带。生活垃圾、粪便运输船、其他环卫作业船只应就近驶入避风港避风,并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3、道路保洁作业可以暂停。
  4、市容环境应急队伍应全面加强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5、市容环境建设或治理工程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6、灯光广告管理部门和应急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直至红色警报解除。同时,通知所有的广告及非广告设施设置单位组织好抢修队伍,加强巡检;通知景观灯光设施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切断景观灯光设施的电源,确保景观灯光设施处于断电状态。当墙面和屋顶的广告及非广告设施、灯光设施发生险情及时采取封路措施。
  1.3 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
  由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表明热带气旋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本市,最大风力可达或者已达12级以上。
  处置对策:
  1、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相关作业单位和市容环境应急队伍应加强值班,密切跟踪台风动态,相关应急处置分队随时准备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道路保洁作业暂停
  3、受影响的生活垃圾、粪便收运、中转作业暂停。
  4、加强灯光设施巡检,对积水道路地面灯光设施及时断电;对墙面、屋顶广告与灯光设施发生险情及时采取封路措施。
  5、灯光广告管理部门和应急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直至红色警报解除。拆除所有的临时性广告,切断景观灯光设施电源,确保景观灯光设施处于断电状态。通知所有的广告及非广告设施设置单位组织力量,对每一处墙面和屋顶的广告及非广告设施落实专人看护,发生险情采取封路措施。
  1.4 台风预警信号解除时
  由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解除台风预警信号时,表明台风不会影响或已经造成影响。
  1.4.1 台风未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或影响
  由于台风转向或减弱等因素,台风未对本市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或影响,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市有关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关生活垃圾处置企业等应尽快使环境卫生工作恢复到正常状态,勿需启动应急处置。
  1.4.2 台风造成轻微影响
  由于台风影响环境卫生正常作业,但由于台风持续时间短、风力相对较弱等因素,对环境卫生作业影响不超过1天,主要造成道路垃圾堆积、部分垃圾收运受阻(包括收集及船运等)、填埋作业受到影响,相关管理和作业单位应启动相关应对措施,组织正常的保洁队伍、垃圾收运队伍等采取加班等形式,尽快恢复环境卫生常态。
  1.4.3 台风造成严重影响
  台风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2天,风力较强造成垃圾收运及填埋处置停顿,粪便不能及时外运。
  处置对策:
  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如下措施:
  1、各区在台风停止后,及时增加保洁力量,对道路进行突击保洁。部分区域保洁力量仍不足的,应立即向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调用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应急保洁队伍。
  2、在台风期间,各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起用应急运输队伍,保证及时清运生活垃圾。
  在台风期间,有生活垃圾中转站或分流中心的区,生活垃圾进入中转站或分流中心贮存;垃圾码头有贮存仓的,进仓贮存;上海环境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应尽量将空船回到市区各垃圾码头,以船代仓;焚烧厂服务区域生活垃圾运往焚烧厂料坑贮存。
  如中转站或分流中心、码头贮存仓以及在码头的船只已经满负荷,台风仍然影响垃圾水运的,其余垃圾直接进入焚烧厂贮存。闸北、虹口、长宁、徐汇进入江桥焚烧厂;杨浦、闵行、卢湾进入御桥焚烧厂。
  3、焚烧厂在台风期间就应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尽可能将料坑中的垃圾焚烧,留出容量以备应急进料。江桥焚烧厂预留5000吨容量、御桥焚烧厂预留4000吨容量。
  焚烧厂应急进料后,应根据技术可行性,适当增加每日焚烧量,及时应急处理。
  4、台风警报解除后,上海环境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调度应急运输船只,对积压的垃圾及时转运,上海老港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组织应急力量进行突击驳运处置。
  5、各区在接到台风即将影响本市的气象预报及在黄色预警信号期间,应及时调整粪便清运班次,对在台风期间可能满溢的化粪池、蓄粪池进行突击抽吸,减少在台风期间发生满溢的可能;如已经发生满溢,要及时抽吸,原由船运外运的,运往上海环境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码头上船贮存。上海环境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粪船满载,不能继续接纳的,就近运往闸北、普陀、浦东粪便预处理厂或直接陆运到上海环境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各粪便倒口处理。   2.暴雨
  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必须对区域内的下水道下水口进行排摸,绘制出下水口分布图。受暴雨影响的区域在暴雨过程中,下水口清理工作由该区域清扫班协同应急人员共同处置。
  2.1 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表明本市部分地区1小时降雨量将达或者已经达到30毫米以上。
  处置对策:
  1、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相关作业单位应及时掌握暴雨最新信息。
  2、通知填埋场野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防御措施。生活垃圾、粪便运输船应做好防御准备。
  3、受暴雨影响的区域,市容环卫清扫人员要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在暴雨过程中,及时清理下水口,促进积水速排。暴雨过后,及时清除堆积垃圾,加强道路保洁工作。
  4、城管执法队伍检查区域内建筑工地管理及建筑垃圾清除情况,发现堆积现象,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在暴雨来临前予以清除。
  5、城管执法队伍及时督促各渣土运输单位实行密闭化运输,做到渣土运输途中不散落。
  2.2 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表明本市部分地区1小时降雨量将达或者已经达到60毫米以上。
  处置对策:
  1、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相关作业单位应及时掌握暴雨最新信息。
  2、如在填埋场地区发生暴雨,填埋场野外作业可根据情况暂停。受影响的生活垃圾、粪便运输船可就地抛锚等候,并及时了解航线水闸水位,根据雨后有关水闸通航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等候。上海环境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应及时了解垃圾、粪便运输航线水位情况,决定是否改变行船时间。
  3、预计受暴雨影响区域,可视情况提前抽吸区域内的化粪池。
  4、受暴雨影响的区域,市容环卫清扫人员要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在暴雨过程中,及时清理下水口,促进雨水速排。暴雨过后,及时清除堆积垃圾,加强道路保洁工作。
  5、切断景观灯光设施的电源,确保景观灯光设施处于断电状态。
  2.3 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表明本市部分地区12小时降雨量将达或者已经达到150毫米以上。
  处置对策:
  1、如在填埋场地区发生暴雨,填埋场暂停野外作业。生活垃圾、粪便运输船就地抛锚等候,并及时了解航线水闸水位,根据雨后有关水闸通航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等候。上海环境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应及时了解垃圾、粪便运输航线水位情况,决定是否改变行船时间。
  2、预计受暴雨影响区域,必须提前抽吸区域内的化粪池。
  3、受暴雨影响的区域,市容环卫清扫人员要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在暴雨过程中,及时清理下水口,促进积水速排。暴雨过后,及时清除堆积垃圾,加强道路保洁工作。
  4、切断景观灯光设施的电源,确保景观灯光设施处于断电状态。
  2.4 暴雨造成垃圾粪便水运作业停止
  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如下措施:
  1、各区在暴雨停止后,及时增加保洁力量,对道路进行突击保洁。部分区域保洁力量仍不足的,应立即向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调用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汽运处或上海环境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应急保洁队伍。
  2、暴雨停止后,上海环境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起用应急运输船,对积压的垃圾及时转运。
  各区在接到暴雨即将影响本市的气象预报及在黄色预警信号期间,应及时调整粪便清运班次,对在台风期间可能满溢的化粪池、蓄粪池进行突击抽吸,减少在暴雨期间发生满溢的可能;如已经发生满溢,要及时抽吸,原由船运外运的,运往上海环境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码头上船贮存。上海环境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粪船满载,不能继续接纳的,就近运往闸北、普陀、浦东粪便预处理厂。
  3.风暴潮
  参照台风、暴雨有关处置措施处置。
  4.浓雾
  当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时,表明在未来3小时内,本市部分地区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大雾,并可能持续一段时间。
  处置对策:
  生活垃圾、粪便运输船如受到浓雾影响,应立即锚泊避雾。
  生活垃圾、粪便运输车等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工程渣土运输车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其它情况按市公安局编制的“上海市迷雾天影响正常秩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5.地震
  根据市地震局编制的“上海市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处置对策:
  因规避地震风险导致人群聚集,应在人群集中的广场等地应急设置一定数量的流动公厕。
附件五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导则
  根据《上海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细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市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要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   1.处置导则
  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控制区域的废弃物应单独收运。
  1.2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当地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向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启动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系统,负责疫区范围内的废弃物收运的组织工作。
  1.3 发生区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应急处置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或全市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启动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直接指挥疫区范围内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工作。
  1.4 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汽运处根据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调度,及时出动专用收运车辆,在3小时内赶到发生疫情的地区,负责废弃物的收运。
  1.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地区废弃物采取焚烧处置,焚烧地点在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御桥生活垃圾焚烧厂作为备用,在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起用应急处置。其它生活垃圾处置场所不得接受和处置来自疫区的废弃物。
  1.6 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或御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在接到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指令后,立即启动应急焚烧预案,做好接纳来自疫区废弃物的准备。   2.技术规范
  2.1 收集
  2.1.1 疫区范围内的动物尸体、禽畜粪便,以及已经感染和高危感染人群产生的生活废弃物,应由卫生监督部门或动物防疫部门进行消毒处理后,袋装密闭后进行收集。
  2.1.2 驾驶专用运输车的驾驶员在收集疫区范围内的动物尸体、禽畜粪便,以及已经感染和高危感染人群产生的生活废弃物期间不得离开驾驶室。
  2.1.3 未经袋装密闭的动物尸体、禽畜粪便及生活废弃物,驾驶员应拒绝装车;车辆未经消毒,驾驶员应拒绝发车。
  2.1.4 禁止收集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垃圾。
  2.2 运输
  2.2.1 运输疫区范围内的动物尸体、禽畜粪便,以及已经感染和高危感染人群产生的生活废弃物应按规定路线行驶。
  2.2.2 运输过程中应谨慎驾驶,不得在中途停留。
  2.3 处置
  2.3.1 专用运输车辆进入御桥生活垃圾焚烧厂或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后应服从厂区指挥,将车辆开到指定卸料位置。卸料过程中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2.3.2 由动物防疫或卫生监督部门对卸料的车辆外部、车厢内部及卸料场所进行消毒。
  2.3.3 车辆未经全面消毒,驾驶员不得将车辆驶离焚烧厂。
  2.3.4 对来自疫区范围内的动物尸体、禽畜粪便,以及已经感染和高危感染人群产生的生活废弃物在生活垃圾焚烧厂卸料后,生活垃圾焚烧厂应立即组织进行焚烧。
  2.3.5 焚烧厂在焚烧来自疫区范围内的动物尸体、禽畜粪便,以及已经感染和高危感染人群产生的生活废弃物期间,应对专用料坑中的渗沥水采取严格消毒措施后才能处理排放;对专用运输车经行道路进行定期消毒。
  2.3.6 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接纳来自疫区范围内的动物尸体、禽畜粪便,以及已经感染和高危感染人群产生的生活废弃物,除非接到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并已经具备严格的免疫消毒措施。
  2.4 防护要求
  在收集、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专用车辆驾驶员、在焚烧厂卸料口工作的作业人员,以及其他有可能与来自疫区范围内的动物尸体、禽畜粪便,以及已经感染和高危感染人群产生的生活废弃物近距离接触的有关人员,应采取一次性防护服,佩带口罩、防护眼镜等卫生防护措施。(图略)
附件六
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城市保洁系统的应急处置导则   1.区域性的道路保洁队伍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发生非正常停工影响正常保洁,相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调用应急保洁队伍,维持正常的道路保洁作业。   2.本区的应急保洁队伍已经全部出动,仍难以维持正常的道路保洁作业的,由各分中心调用相关区应急力量进行处理。仍不能满足需求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集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水运或陆运应急保洁队伍,共同维持正常的道路保洁作业。   3.发生全市性的重大活动,需要进行突击应急保洁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应急处置;相关区应急保洁力量不足以完成突击保洁任务的,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启动,调用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水运或陆运应急保洁队伍进行应急处置。(图略)
附件七
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生活垃圾、粪便收运系统的应急处置导则   1.影响生活垃圾、粪便收运系统
  1.1 区域性的生活垃圾、粪便收运队伍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发生非正常停工,正常的生活垃圾、粪便收运停顿,相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调用本区应急收运力量,维持正常的生活垃圾、粪便收运作业。
  1.2 相关区已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但应急收运力量仍不能满足正常作业要求的,由各分中心调用相关区应急力量进行处理。仍不能满足需求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用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陆运应急收运队伍提供应急收运服务。(图略)   2.影响生活垃圾、粪便中转
  2.1 生活垃圾、粪便中转站作业队伍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发生非正常停工,正常的垃圾、粪便中转业务停顿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集其它生活垃圾、粪便中转站操作和技术工人进驻并临时接管该中转站;
  2.2 外来人员不能进驻的,原进入该中转站的生活垃圾调整到临近的生活垃圾中转站或直接运往江桥或御桥生活垃圾焚烧厂;进入该中转站的粪便调整到临近的粪便中转站或直接送往粪便预处理厂。   3.影响生活垃圾、粪便运输
  3.1 从中转站到处置厂(场)的生活垃圾运输队伍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发生非正常停工,由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用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水运或陆运应急运输队伍提供应急运输服务。
  3.2 生活垃圾、粪便水上运输发生非正常停工,影响正常生活废弃物运输的,由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调集应急队伍,组织应急运输处置;应急运输能力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整相关区生活垃圾、粪便去向。
  3.2.1 根据受影响减少的运输能力,以及出路受影响的区域,相应区域的相应数量的生活垃圾或粪便调整去向。
  3.2.2 影响生活垃圾运输,如影响长宁、闸北、虹口各区,其原由船运的生活垃圾应急进入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如影响杨浦、宝山、卢湾、徐汇、闵行各区,其原由船运的生活垃圾应急进入御桥桥生活垃圾焚烧厂或浦东生化处理厂。
  3.2.3 影响粪便运输,如影响长宁、徐汇、闵行区,其原由船运的粪便进入普陀粪便预处理厂;如影响卢湾、黄浦、杨浦,其原由船运的粪便进入浦东粪便预处理厂;如影响虹口、宝山、静安区,其原由船运的粪便进入闸北粪便预处理厂。以上三个粪便预处理厂的应急服务范围可根据需要调整,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粪便倒口可作为后备处理点。
  3.2.4 江桥、御桥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浦东生化处理厂应急进料已经超过其冲击负荷极限,启用上海环境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陆上应急运输队伍或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汽运处应急运输队伍,直接将受影响的相关区域生活垃圾运往老港废弃物处置场填埋。(图略)
附件八
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生活垃圾处置系统的应急处置导则
  生活垃圾处置系统因故停产或部分停产,各生活垃圾处置厂(场)互相作为应急处置的场所接受相应受影响的生活垃圾。   1.影响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
  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造成非正常停产,相关区生活垃圾去向按如下方案调整:
  普陀、静安进入江桥焚烧厂的生活垃圾调整进入上海环境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虎林路码头;
  黄浦区生活垃圾调整进入御桥生活垃圾焚烧厂;
  嘉定区进入江桥焚烧厂的生活垃圾调整进入嘉定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结构图略)   2.影响御桥生活垃圾焚烧厂
  御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造成非正常停产,相关区生活垃圾去向按如下方案调整:
  浦东新区进入御桥的生活垃圾调整进入浦东生活垃圾生化处理厂;生化处理厂满负荷的情况下,应急进入黎明填埋场。
  杨浦区进入御桥焚烧厂的生活垃圾调整到杨浦中转站至废弃物老港处置场处置。(结构图略)   3.影响浦东生化处理厂
  浦东生活垃圾生化处理厂受公共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造成非正常停产,原进入生化处理厂的生活垃圾调整进入御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御桥生活垃圾焚烧厂满负荷的情况下,应急进入黎明填埋场。(图略)   4.影响废弃物老港处置场
  废弃物老港处置场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造成非正常停产,原进入老港废弃物处置场的生活垃圾按如下方案调整去向:
  4.1 在运输途中的垃圾船达到老港后等候卸船;已经在中转码头上的垃圾运输船,及在老港卸料后返回码头的垃圾船,应装满垃圾后泊在码头等候,待事态平息后起航。
  4.2 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水上运输船只均已满载等候,则生活垃圾不再到相关码头中转,普陀、长宁、闸北、虹口各区的生活垃圾,直接应急进入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满负荷时,进入黎明填埋场。杨浦、宝山、卢湾、徐汇、闵行各区,其生活垃圾直接应急进入御桥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御桥生活垃圾焚烧厂满负荷时,进入浦东生活垃圾生化处理厂;生化处理厂也满负荷时,进入黎明填埋场。(图略)   5.其他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及投入运营的情况,本预案应及时修正调整,考虑投入运营的设施受影响时的应急处置方案。
附件九
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市管水域保洁、收运系统的应急处置导则   1.市管水域区域性的水域保洁收运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需要调集或增加保洁收运力量的,相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调用本级应急力量,保障水面环境卫生质量。   2.本级应急预案虽已启动,但应急收运力量仍不能满足正常作业要求或控制局势的,由上级应急预案管理部门(水域分中心)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调用相应应急力量进行处理。仍不能满足需求的,报告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处置。   3.发生全市性的重大市容保障活动,需要进行水域突击应急保洁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水域分中心通知相关区域管理和作业部门进行应急处置;相关区域应急作业力量不足以完成突击保洁任务的,由水域分中心报告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用全市市容环卫及城管执法系统所有资源进行处置。(图略)
附件十
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城管维护应急处置导则
  当上海市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影响需要城管力量进行维护秩序,配合应急处置时,城管应急队伍必须迅速到达,执行维护工作。(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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