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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浙江省审计厅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秘书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审计厅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秘书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厅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毫不懈怠抓好我厅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行政中心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日疫情报告制度修改为:“机关人员和共同生活人员可能涉疫情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厅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和居住地社区并落实防控措施”。   二、公职人员直系亲属从国境外返回浙江的,至少提前一天作为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同时向厅疫情防控工作专班通报。   三、厅机关干部职工(含为我厅服务人员)及家属前往高风险地区或与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的,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并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   四、继续暂停退休人员和外单位搭伙人员就餐保障,省行政中心餐管处将暂停餐卡。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启用公务餐厅,保障公务用餐。   五、落实科学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安保、保洁、餐饮、会务保障等人员工作时佩戴口罩。   六、恢复使用省行政中心东门过渡门和西门。
  各处室(单位)要切实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控各项纪律和规定,确保全体人员思想上不放松、不麻痹,工作上不懈怠、不疏漏。厅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将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及时消除漏洞和隐患,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浙江省审计厅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秘书组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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