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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第一批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物业和建筑企业防疫补助)的通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第一批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物业和建筑企业防疫补助)的通知
(徐住建发〔2022〕127号)


各区住建局(物业主管部门)、港务区规划建设部、财政局、港务区财政金融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苏政办发〔2022〕25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重点任务的通知》(徐政办发〔2022〕28号)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助企纾困政策,现将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第一批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物业和建筑企业防疫补助)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承担物业小区管理和建筑工地管理的物业和建筑企业防疫物资购置、消杀服务等支出给予适当补助。申报范围为2022年1-6月份在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山区、贾汪区、高新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开展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高新区物业服务企业,由铜山区扎口报送)。   二、补助标准
  本次下达我市各区的补助资金共301万元,采取因素法切块分配。其中物业企业100万元,根据各企业物业管理面积按比例分配;建筑企业201万元,根据实名制平台中在建项目2022年1-6月份考勤总人数按比例分配。   三、申报资料和时间
  物业企业需提交《徐州市区物业企业防疫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建筑企业需提交《建筑工程在建项目2022年1-6月份考勤人数汇总表》(附件2)。请各区对辖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上报。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或电子扫描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且不再补充材料。   四、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区物业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核实企业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切实做好补助资金申请工作,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联系人:市住建局物业行业监管处  李 轩 66998123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王松喆 66998060
  附件:1.物业企业防疫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2.各建筑工程在建项目2022年1-6月份考勤人数汇总表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徐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0日

  附件1
  XX区物业企业防疫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2022年 月 日
序号所在区所在街道物业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该项目管理面积 (万平方米)区级物业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2
  XX区建筑工程在建项目2022年1-6月份考勤人数汇总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2022年 月  日
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进度考勤人数备 注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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