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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市园林绿地管护养护作业指南》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园林绿化企业复工指导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市园林绿地管护养护作业指南》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园林绿化企业复工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城市园林绿化领域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护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根据《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肺炎组发〔2020〕6号)精神,市城市管理局编制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市园林绿地管护养护作业指南》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园林绿化企业复工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2月21日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市园林绿地管护养护作业指南

  为提高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一线作业人员疫情防护知识技能,进一步规范操作规程,切实做好自身防护,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全力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一线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肺炎组发〔2020〕6号)精神,市城市管理局编制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市园林绿地管护养护作业指南》(以下简称作业指南),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一、切实做好城市园林绿地管护养护工作
  (一)加强绿地保护力度。要加大对辖区城市园林绿地保护的督查力度。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相关规定,禁止随意侵占城市绿地,特别是对城市绿地内的经营性场所,按相关规定给予关闭;加强对园林绿化成果的保护,严禁擅自砍伐、移植城市园林树木;对由于人为行为造成破坏并致树木死亡的单位及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责成其及时补植补种,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需费用;加大对古树名木及树龄大于50年树木的保护检查力度,严禁随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
  (二)分类管护城市园林绿化。按照城市绿地分类,结合实际,做好各类绿地的管护,发挥绿色植物优势,减缓疫情给市民带来的心理压力,维护身心健康。
  1. 城市公园绿地。疫情防控期间,要全面加强城市公园、城市广场、社区公园和游园等公园绿地的规范管理。
  基本管护。一是暂时关闭有条件封闭的公园绿地和场所,如主题游乐园、体育运动公园、野生动物园、城市动物园、动物角、与动物(含野生动物)相关的公园区域;公园内各种室内封闭场馆或者场所,以及各类室外人员活动聚集区域;城市公园内其他不安全和有环境卫生污染隐患的空间场地;以及按照防控要求确定需要关闭的其他城市公园绿地、区域和场所。二是无条件关闭和封闭的开放式公园,应当加大防控政策宣传力度,防止人群聚集,增强防范意识。三是取消所有公园应的展览演出、宣传推介、健身歌舞、体育运动、游憩娱乐、民俗节日、朋友聚会等人流集聚的大型活动,继续加强公园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公园进出入口应当设立疫情防控公告牌,张贴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提醒进出人员自觉做好自我防护。自我防护应当包括:①进出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②进出人员(自驾车辆人员)必须在出入口接受公园管理人员检测体温,管理人员应当将体温测量情况建表登记,进入专项工作台账;③自觉保持1(或2)米以上距离,避免直接交流与肢体接触;④听从公园管理人员劝导,不聚集,不在人流密集区长时间停留,不进行群体性活动;⑤不随地吐痰,保持环境卫生;⑥其他自我防护要求。
  公园环境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园绿地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理园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公园内经常使用、有人流的地方等重点区域消毒每天不宜少于2次。加强公共卫生间消杀频次,严格做到粪便不暴露、如厕环境干净整洁。规范收运处置公园的垃圾和绿地废弃物,预防交叉感染。
  植物养护管理。坚持公园日常管护,保持良好的绿化景观效果,同时防范过度卫生消毒给土壤、植物、动物带来负面影响。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和发展态势,按照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开放城市公园绿地,满足人民群众休闲游憩、康养健身活动需求。
  2. 城市道路等附属绿地。加强城市道路绿地的保洁消毒工作,不留死角,保持清洁卫生。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有序开展春季日常管理和病虫害预防工作,确保城市绿化景观。附属绿地以管理主体为主,加强管理指导,维护绿化景观,提供绿色人文关怀。
  3. 防护绿地、生态绿地。加强日常巡查,对可进入区域进行严格控制,发现市民进入应当及时疏导劝离。随着气候变暖,加强防护绿地的防火、防病虫害安全管理。对有休闲、游憩等功能的生态绿地,应当纳入城市公园绿地进行管理。
  (三)切实加强城市园林绿地日常管护。在保证防控期间作业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科学有序进行春季苗木补植及养护,采取及时浇灌、施肥等措施,进一步落实日常养护作业制度,要注重做好行道树、草坪管理,加强树木和绿地病虫害风险防控,保持良好的生态和景观效果。   二、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防控体系
  (四)进一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区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做好园林绿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认真抓好疫情防控的组织实施和措施落实,切实履行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疫情防控和日常管理、管护的责任。
  (五)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健全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防控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建立起管理层、班组、一线职工疫情防控责任体系。   三、加强人员管理
  (六)全面加强人员健康信息排查监测。全面排查本单位园林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等情况,精准掌握,建立台账。
  目前仍在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要遵守当地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
  对近14天有湖北旅居史、有与湖北旅居人员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人员,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居家或者在居住地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其他地区返渝人员,确因生产需要返岗的,在无密切接触史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情况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规定有序推进园林人员上岗。本人或者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当及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七)严格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单位发现与疫情有关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   四、严格场地管理
  (八)严把工作区域管理。尽可能实施封闭管理,不具备封闭条件的,应当在现场主要出入口设置防护措施。所有进出作业人员进行实名登记、体温检测,严禁发烧、咳嗽等症状者进入。进入本单位工作区域的车辆须停车接受检查,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2℃的不得进入。未备案登记的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工作区域,确需进入的须由专人接待,并限制活动范围,配送材料、物资的外来车辆应当在指定区域装卸。
  (九)强化环境卫生管理。严格按照情疫防控要求,做好园林项目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及时对作业车辆、机械设备、进场苗木、物资等进行消杀,定期对餐厅、食堂、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加大清扫和通风力度,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五、作业人员防护
  (十)一般防护要求。园林作业人员应当配置和穿戴符合规定的口罩、手套,上岗前应当先测量体温,穿好工作服(或防护服),戴好口罩、手套;进入作业区的路上和工作期间尽量不将口罩、手套脱下,不用手揉碰眼睛;换洗工作服,注意洗手,保持个人卫生;随身携带的水杯、餐盒应当做好防护措施。废弃口罩放入指定垃圾桶内,并用75%酒精或者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十一)规范作业期间安全防护。作业期间,人员尽量分散,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坚持每天把从业人员使用过的绿化工具集中放置和消毒。   六、日常防护
  (十二)用餐安全防护。从业人员自备自带餐具,分时段错时取餐后分散用餐,避免扎堆就餐。餐前须洗手,取餐时全程佩戴口罩,并相互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聚集。在工作区域设置清洗餐具处,配备洗手液、洗涤剂、餐厨回收桶等必要用品和设施,及时做好回收、消毒工作。单位食堂须保持空气畅通,后厨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餐厅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餐具及烹饪用品须高温消毒。
  (十三)加强科学防护知识宣传教育。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疫情防护知识,普及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知识,强化科学防范意识,提升防范防护能力。
  (十四)注重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使用肥皂或者洗手液并用流动水常洗手勤洗手,用一次性纸巾或者干净毛巾擦手。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从业人员及家庭成员防控意识,防范和减少各类家庭聚集性活动。
  (十五)就医指南。作业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就医前应当按照规定通知辖区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如有意外情况,请选择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就医。咨询服务热线:123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园林绿化企业开工复工指导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企业开工复工,做到两手抓、两手硬”的要求,指导园林绿化企业有序开工复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园林绿化企业开工复工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肺炎组发〔2020〕6号)明确分区分级分类标准、防控措施、防控原则和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各区县城市管理局、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园林绿化企业在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科学有序安排,有步骤组织开工复工。针对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强、人员密集度高等特点,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全面统筹做好开工复工前期准备,切实做好复工复产;现场监督管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确保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复工条件
  根据《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肺炎组发〔2020〕6号)精神,低风险区县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可以全面复工复产,中风险区县合理安排复工复产;高风险区县采取灵活方式安排员工工作,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逐步有序扩大复工复产范围。其中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复工复产按照当地规定办理。
  (一)开工复工前,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发〔2020〕39号)精神,对照《复工复产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简表(试行)》执行。疫情防控应当按照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做到“五必须”,一是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二是必须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人,自觉承担本企业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三是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防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四是必须严格落实市外返工人员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五是必须按照《企业职工疫情防控操作手册》要求,严格执行到位。
  (二)应当做到安全生产“五到位”。即一是核心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位;二是认真开展风险研判,实施针对性管控必须到位;三是安全培训和危险作业技术交底必须到位;四是“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落实必须到位;五是防疫和安全生产的应急措施必须到位。开工复工报备按照各个区县要求办理。   三、开工复工前准备
  (一)全面排查。园林绿化企业要按相关规定提前排查每一名员工的来源地和14天内活动轨迹,优先安排本地员工返岗。对目前仍在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要劝留在当地,暂不返回。对近14天有湖北旅居史、有与湖北旅居人员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员工,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居家或者在居住地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
  (二)防疫准备。企业要准备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液、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保障房屋通风,定时做好办公场区、食堂、车辆全面消毒、卫生保洁。要保障职工有稳定的居住场地,设置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设置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要按照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联系的街道、社区或者卫生健康部门报备。
  (三)完善制度。企业要对全部员工进行返岗前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建立体温检测制度和生病报告制度,每天早晚检测上下班人员体温,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及时处置。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食堂推行分时分餐制;尽量减少会议,不召开聚集性的大会;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保持人员距离,减少人员聚集。   四、开工期间管理
  (一)严格人员管控。园林绿化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和动向登记制度,及时掌握人员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疫情防控期间,认真编制月度用工计划,如需新增人员的,应严格对照复工人员标准严格排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生产园林绿化从业人员不得擅自外出离渝,不得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现场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当及时送往医院就诊,并第一时间向建设单位、所在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或者疑似病例的,立即实行规范隔离。
  (二)严格场地管理。严把工作区域管理,尽可能实施封闭管理,不具备封闭条件的,应当在现场主要出入口设置防护措施。所有进出从业人员进行实名登记、体温检测,严禁发烧、咳嗽等症状者进入。进入本单位工作区域的车辆须停车接受检查,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2℃的不得进入。未备案登记的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工作区域,确需进入的须由专人接待,并限制活动范围,配送材料、物资的外来车辆应当在指定区域装卸。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疫情防控期间,要减少现场集中会议,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当分散开展。
  (三)强化环境卫生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环境场地卫生的管理,落实防疫消毒措施,及时对作业车辆、机械设备、进场苗木、物资等进行消杀,加强办公、宿舍、厕所等重点区域的疫情防控管理,加大清扫和通风力度,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四)加强宣传引导。落实专人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引导园林绿化从业人员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确保务工人员了解和掌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治措施,做到科学防治,及时解疑释惑,消除恐惧心理,并要求从业人员不信谣、不传谣。
  (五)加强应急值守。园林绿化企业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疫情防控情况,各级防疫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反馈情况,确保信息畅通、无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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