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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武汉市财政局会计处关于武汉市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会计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武汉市财政局会计处关于武汉市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会计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武汉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为妥善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对于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大“一网通办”、“全程电子化”工作力度,落实行政审批“零见面”要求,积极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服务。在疫情期间,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审批时限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二、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多种形式,指导本级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遵守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有关管理规定,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做好接受捐赠资金及物资的接收、登记及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三、暂停各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线下培训,鼓励参加在线继续教育学习。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在疫情没有缓解之前,市直各单位及区属部门、单位停止所有会计人员线下培训活动。为鼓励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停工不停学,欢迎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武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武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网址 http://www.wh-kjxx.com)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我们将秉承“以会计人为本、为会计人服务”的宗旨,积极做好网站维护及课件更新工作,为会计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按照财政部评价中心和省财政厅的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停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纸质)的发放和补办工作,待疫情结束后恢复。另外,有关今年3月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和5月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是否延迟;报名资格审核方式是否改变,待省财政厅具体政策明确后再另行通知。广大考生要积极应对,努力复习备考,并随时关注考试政策变化信息。   五、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在认真做好防控工作同时,要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工作,积极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武汉市财政局会计处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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