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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2020年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2020年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大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20〕4号)、《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0〕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疫情期间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23号)等文件规定,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的援企措施,自本通知之日起吉林市开展2020年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凡符合条件的企业,请抓紧时间申报,尽快享受政策红利。
  一、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生产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正常运营且参保主体为企业性质;
  2.截至上年末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出现净减员(忽略死亡、退休)或净减员率(忽略死亡、退休)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责任主体。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将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划入银行账户的说明(附件1);
  2.稳岗返还实名制系统填报表(附件2);
  3.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认定表(附件3)(非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无需提供);
  4.去产能企业需提供认定材料(非去产能企业无需提供)。   三、返还标准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申请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其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以上稳岗返还标准,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四、企业申请方式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继续开展“不见面”经办方式,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或电子图像传递的形式接收企业申请。
  (一)本地参保企业。凡是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填报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没有数字证书的企业需将申请资料的1、2、3项如实填写后形成电子图像发送至邮箱jlswgfh@163.com(发送时请在主题栏注明:“企业名称+单位编号+稳岗返还申请”字样,未按要求标注所造成的遗漏由企业自行承担,其中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还需将相关表单邮寄或其它方式报到市社保局。邮寄地址:吉林市船营区福绥街1号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24室。申报中如有疑问请咨询业务经办中心,联系电话0432-65070031)。
  (二)省直行业企业。省直行业单位待相关数据下发后可按照失业保险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向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出申请。   五、审核公示发放
  对通过审核拟给予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通过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网(http://jlsi.jl.gov.cn/jls)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业务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初审后还需经人社、财政、发改、工信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再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拨稳岗返还资金到企业合法账户中。   六、企业需邮寄“往来票据”
  按全省统一要求,参保企业应在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开具“往来票据”,邮寄到市社保局备案。邮寄地址:吉林市船营区福绥街1号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431室。   七、抽查使用情况
  按文件规定,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配合相关部门,对上一年度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企业依规将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督促企业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备注:
  1.净减员:上年末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度在职死亡人数、上年度退休人数之和小于上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
  2.净减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度在职死亡人数-上年度退休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
  3.“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8日

  附件1:
申请将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划入银行账户的说明

  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我单位我单位(全称)             ,社保编号:        ,隶属     行业,(是、否)划分为中小微型企业。如申报2020年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通过,特申请将稳岗返还资金拨款至我单位的如下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及行号:
  以上银行账户信息,我单位已核实无误,确为我单位法定有效的收入户,如因提供账户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发放到账,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我单位承诺,以上所提供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如果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稳岗返还实名制系统填报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二选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选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性质(查看字典表)

企业行业(查看字典表)

企业规模(查看字典表)

享受政策类型(查看字典表)

化解产能过剩行业(查看字典表)

上年度补贴使用情况   (除“上年度是否享受”填写“是”或“否”其余内容请填写金额,如无请填写“0”)

本年度计划补贴使用情况   (请填写每一项目金额,如无请填写“0”)

上年度是否享受

补贴金额(元)

其中职工生活补助(元)

其中缴纳社会保险费(元)

其中转岗培训(元)

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元)

其他(元)

职工生活补助(元)

缴纳社会保险费(元)

转岗培训(元)

技能提升培训(元)

未使用金额   (元)

其他(元)

                       

  附件3: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认定表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性质

□国有 □集体   □股份 □其他

营业执照号码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

注册地

 

联系人

 

经营范围

 

联系电话

 

社会保险

编号

 

失业保险参保地

 

2019年底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是否属于去产能企业、“僵尸企业”或失信企业

 

2019年度

裁员情况

 □无裁员   □裁员

造成暂时性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情况

 

企业声明

本企业承诺,以上申报内容和提供材料属实,且已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如果获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将按规定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如果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失   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核   实   情   况

年 月 日(盖章)

部   门   会   审   后   的   认   定   结   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财政部门

(公章) (公章)

  

发展和改革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人民政府意见 政府领导签字   (公章)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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