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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川财社〔2023〕128号)


各市(州)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3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02号)、《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预拨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23〕103号)、《财政厅 省医保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社〔2021〕47号)规定,现下达你市(州)2023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对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的补助。   二、本次下达资金包含结算2022年上半年和预拨2023年上半年补助资金。请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资金收入列入“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1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相关科目。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医保和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分配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将中央和地方应负担补助资金及时拨入统筹地区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已预拨资金要做好对账和结算工作。
  附件:2023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
  2023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结算2022年上半年预拨2023年上半年此次合计下达备注
应拨已预拨此次下达
合计15378137301648921740 
成都市42603942.25317.7529346.75 
自贡市409.62400.948.681.610.28 
攀枝花市225.15203.7321.42122.42 
泸州市796.2670.49125.712.6128.31 
德阳市724.27678.2546.023.449.42 
绵阳市1155.91833.25322.664.6327.26 
广元市386.63339.5747.061.148.16 
遂宁市447.04379.8267.221.168.32 
内江市522.75469.4353.321.554.82 
乐山市710.71559.32151.392.3153.69 
南充市844.15720.26123.890.5124.39 
眉山市656.23555.24100.991.8102.79 
宜宾市873.1759.33113.772.9116.67 
广安市469.11457.1411.971.613.57 
达州市509.15681.15-17219.7-152.3 
雅安市256.45270.45-141-13 
巴中市403.74355.5948.155.653.75 
资阳市320.08346.76-26.680.7-25.98 
阿坝州158.31158.4-0.092.62.51 
甘孜州280.9191.3889.520.590.02 
凉山州968.5757.25211.256.92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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