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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金华市干线公路查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输入工作规范》的通知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金华市干线公路查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输入工作规范》的通知
(金市疫情防指〔2020〕5号)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干线公路查控点的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作,规范处置流程,提升查控效率,严守“外防输入”底线,决定即日起全面实施《金华市干线公路查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输入工作规范》。现将该《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金华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1月31日

  金华市干线公路查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输入工作规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确保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输入查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实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目标,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根据《浙江省干线公路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输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主要适用高速公路出口,国道、省道、县道卡口。县道以下道路卡口设置参照本规范执行。   二、职责分工
  (一)人员组成
  国道、省道、县道卡口执勤力量由卫生健康、交通运输、交警、派出所民警、乡镇(街道)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并确定一名卡口负责人。高速公路出口卡口应配备高速交警。
  (二)职责分工
  1.乡镇(街道):负责对接政府层面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人员身份信息登记和人员管控等工作。
  2.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测量体温、人员登记、指导异常人员留观和协同应急处置等工作。
  3.交警:负责设卡拦车、维护地方道路交通组织等工作。
  4.高速交警:负责维护高速公路及出口收费站交通组织等工作。
  5.派出所民警:负责核实身份信息、维持查控现场秩序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6.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场地、标志标牌、防护栏等设施设置和配合拦车、维护秩序、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勤务运行
  各疫情查控卡口实行24小时全天候勤务运行机制,按照“一点一方案”要求定人定岗定责。其中交警和派出所民警各不少于2人,其他部门配强配足执勤工作人员,确保疫情查控工作顺利进行。   四、查控重点
  湖北等重点地区号牌车辆、大中型客车、有举报线索的车辆、重点地区相关车辆,以及湖北等重点地区人员、近2周到过湖北等重点地区人员、与湖北等重点地区人员密切接触人员。   五、处置流程与方法
  (一)处置流程。坚持“受控进入”原则,按以下流程操作:
  1.拦停车辆;
  2.登记信息(车牌号、驾驶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去向联系人);
  3.核查去向;
  4.测量体温;
  5.处置(放行或留观)。
  (二)处置方法。卡口疫情查控工作实施“五步”工作法:
  一看:看车辆、司乘人员是否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
  二问:问司乘人员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身体状况有无异常,并要求出示身份证件配合查验。
  三测:对所有司乘人员进行体温初测,体温异常人员带至检测点进一步核测。
  四核:核实司乘人员身份情况,重点核查有无到过湖北等重点地区、有无与湖北等重点地区人员密切接触等信息。
  五处置:对湖北等重点地区人员予以劝返。对发现体温异常的本地人员,登记信息后,通报所属乡镇(街道)派员处置跟进。对体温正常的湖北等重点地区人员,通报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卫健部门,按规定开展居家隔离观察,体温异常的,跟进疫情相关处置规范,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对持《金华市疫情防控“一检通”通行证》且由本人驾驶并无随乘人员的车辆,执勤人员核对后指挥其快速通过卡口。如遇有随乘人员的或卫健部门要求进行检查的,仍应拦停并引导车辆接受检查。
附件:全市公路卡口疫情查控工作流程(高速公路、国省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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