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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宛政办〔2014〕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快速、有效、规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应急管理、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是各县(区)、各部门的重要职责。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报告信息,不仅有利于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始状况,而且有利于及时把握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各级领导、各级组织在最佳时间内采取最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防止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此,各县(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第一时间的详细准确的决策依据。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突发事件所在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及其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以及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信息。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完整地向市政府报告信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向省以上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同时向市政府报告。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是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承办单位,各县(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各部门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办事机构是本部门信息报告的具体承办单位。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与方式
  (一)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河流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险情或垮坝等洪涝灾害,干旱灾害,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和在公共聚集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城乡居民区发生重大火灾,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化学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O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国家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二)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按照《南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凡较大以上级别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向市政府报告。被市级以上媒体、国内知名门户网站采访或报道的一般以上级别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向市政府报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涉及敏感人群以及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必须向市政府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突发事件发生地或部门值班员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事件信息。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首报信息可简明扼要,续报信息要全面准确。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四)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和各部门可通过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电话、传真、报送文件或其他有效途径,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条件的可同时报告文字、图像、音视频等信息。情况特别紧急重大的,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在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应配备专门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工作,与市政府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涉密信息的报送须遵守相关规定,可直接送达或经机要系统报送。
  (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应与市政府应急办和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其他级别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设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相关要求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按照《南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凡较大级别以上的各类突发事件;凡2人以上死亡或危及2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信息;凡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各县(区)、各部门必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情况特别紧急重大的,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对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的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事件信息,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并书面说明具体原因。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前,续报工作实行日报制度,每天17时前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涉及敏感人群以及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三)突发事件发生时,要按照“首报事件、续报详情”制度的要求,先上报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和可能伤亡的人数四要素,尚不完全掌握或更具体的信息作为续报内容及时上报。严禁借口事件情况不明拖延不报,严禁待事件平息之后再报,严禁借口事件已经平息不报,严禁借口事件正在调查故意迟报,严禁将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拆分为小事件信息逐步上报,严禁因事发时没达到相应级别不及时上报。真正做到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市政府应急办要对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各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分析、考核。对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给予表扬;对信息报告不及时和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及擅自越级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或者报送、通报、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视情节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建立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
  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工作机制,尽快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应急值守工作网络。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力量建设,选配政治可靠、业务熟悉、作风过硬、责任心强的年轻干部充实应急值守工作队伍。要加强应急平台建设,进一步改善应急值守条件,确保信息报送及时通畅。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要进一步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注意从互联网、媒体的报道中获取有关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核实,并视情况报告。要建立健全基层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积极探索在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逐步形成完善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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