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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寒假期间加强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寒假期间加强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各开发区教育局,市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及有关要求,为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从2021年1月25日起,停止任何形式的线下教育教学及培训活动。
  2.全市中高考补习机构放假时间为2月4日前。
  3.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含中高考补习机构)恢复线下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开学时间同步(2月27日-28日报到,3月1日正式复课)。   二、工作要求
  1.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取消联欢会、表彰会、家长会以及针对学生的各类赛事等聚集性活动。
  2.全市培训机构做好放假安排,在放假前通过印发《致家长学生一封信》等形式,及时告知家长、学生相关事项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假期教职工的疫情防控教育引导,非必要不跨市外出,切实加强个人防护。
  3.各培训机构要储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复课前对校舍及重点部位做好安全排查检查和消杀通风工作,做到“人物同防”,确保复课后教育教学及培训活动顺利开展。
  4.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各开发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管理与服务。从即日起要全面做好督导检查,加大巡查频次,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管理有关要求,严防严查校外培训机构任何形式的线下教育教学及培训等聚集性活动,严查严处无证无照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西安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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