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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科普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科普工作的通知
(川科奖〔2020〕1号 2020年2月6日)


各市(州)科技局、各省级科普基地及相关单位:
  当前,我省疫情总体仍处于发展阶段,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复杂,疫情防控不但是一场遭遇战,更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这个时期工作成效将决定整个防控工作的成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全力做好防控工作,现将疫情防控时期科普活动组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各单位要贯彻好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认识疫情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各单位要取消近期计划举办的科普庙会、游园、展览等群众聚集性科普活动,各省级科普基地暂时关闭,减少人员聚集。   二、做好疫情防护知识科学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统筹利用好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媒体宣传渠道,及时推送经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等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动态,转发人民日报、新华社、科普中国等媒体公众号发布的政策措施解读、疫情防控和辟谣科普知识,也可自主编辑发布因地制宜、满足当地群众需要的地区特色疫情防控信息,要确保信息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强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科学防控。   三、做好疫情防控时期科普活动组织。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各项科普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宣传车、电子屏、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健康宣教,加强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帮助群众以科学的态度认识疫情、应对疫情。二是督促所辖省级科普基地做好疫情防控时期的科普工作。有条件的省级科普基地可利用线上展示系统,开展基地3D漫游、科普知识讲座、防疫问答等科普活动,并积极创新活动组织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满足群众当前科普需要。三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拟于3月初举办的全省科普活动月启动仪式暨集中示范活动延后,与5月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合并举行。各市(州)可针对当地农村疫情防控实际需要,以多种形式重点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信息和防疫知识宣教,增强农民群众健康意识、防病意识,提高健康生活水平和科学防病能力,引导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凝心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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