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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饶府发〔20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8日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着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增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扶持应对疫情企业

  1.鼓励技术改造和扩大产能。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发生的实际投入,纳入市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对企业购置设备扩产能并能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形成生产能力的,由受益财政按新购设备的20%给予补助。(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2.提供财政贴息支持。对2020年新增的全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中央财政、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25%给予贴息的基础上,市、县财政按照受益财政原则统筹资金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3.保障满负荷生产融资需求。纳入省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由相关银行机构按照单户一年期最高1000万元应急信贷授信额度,开通贷款审批“绿色通道”,随到随批。(人行上饶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4.实行政府兜底采购。对相关转产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只要具备生产条件,实行生产、检测、办证“三同时”,并及时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对其所生产的符合要求的防疫物资,同级政府予以兜底采购,作为战略物资储备。(市工信局、市市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5.落实工作专班蹲点帮扶。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所在地负责成立工作专班,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畅。(市工信局牵头,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二、创优税收政策环境   6.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以及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生产及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公益捐赠相关的企业和个人执行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7.全面优化纳税服务方式。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延长申报纳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大力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三、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8.减免企业房租。租用国有资产类用房的,实行房租“两免三减半”,即对承租国有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前两个月房租免收、后三个月房租减半征收;租用非国有资产类用房的,鼓励业主减免租金。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租用商场综合体及其他经营场所和经营用房的,倡导和鼓励业主(房东)与承租人双方协商减免租金,减免部分计入业主所得税相应收入抵扣。(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9.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急需资金支持的及贷款到期需要展期的,执行利率较原贷款利率下浮10%以上。鼓励各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利率水平。(人行上饶中心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10.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更好发挥上饶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帮扶基金作用,疫情期间允许暂时转为普惠性转贷基金,按照基准利率执行,帮助企业妥善化解贷款到期还款困难问题,降低企业资金“过桥”成本。(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上投控股集团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11.落实企业扶持专项资金和境外实际发生参展费补助。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各项企业扶持专项资金,要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抓紧申报、加快审核,及时拨付到位。对已付费报名参加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参展的,按应展标准内实际发生的展位费予以补助。(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12.杜绝新的拖欠账款。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13.维护企业信用。对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列入上饶市信用“红名单”;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向客户交付产品的企业,将不列入上饶市信用“黑名单”。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应积极帮助企业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并免于信用惩戒。(市发改委、市贸促会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14.发挥国有企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允许国有企业捐赠资金或物资超过额度需要审批的,可先行捐赠再补办手续;国有企业因为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承担疫情防控所需专项药品、器械、防护材料、隔离设备等支出,对企业经营数据产生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时作为特殊管理事项处理。(市国资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四、加强财政金融扶持   15.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各银行机构在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人行上饶中心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16.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创设再贴现“驰援急通车”快捷服务,实行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白名单制,对名单内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优先给予再贴现额度的倾斜支持,并实行“见票即办、一次办结”的专属服务,原则上不对贴现企业类型、贴现利率、单张票据金额等设置限制。(人行上饶中心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17.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加强与银行的合作,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疫情防控行业定制担保产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机构,市融资担保公司及各县〔市、区〕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人行上饶中心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18.更大力度支持发行企业债券。谋划更多应对疫情和稳定经济增长、适合发行企业债券的好项目,努力扩大企业债券申报核准规模。对相关类别的企业债券实行简化流程、随到随报,允许发行人做出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前补报符合条件相关材料的信用承诺基础上容缺受理。(市发改委牵头,各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19.强化外汇服务对接。对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相关银行机构要通过“一企一策”提供外汇服务对接。允许境内外支援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直接进入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人行上饶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五、积极促进稳岗就业   20.支持企业稳岗。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21.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密切关注全市农民工、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和市内外用工需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开复工信息,开展网上招聘,建立返乡务工人员滞留市内就业应对机制。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继续执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调整至参保1年以上,引导企业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換能力。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费的2/3。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给予不超过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岗位补贴;落实就业见习补贴,给予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22.扶持就业创业。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原则上期限不超过1年,市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上饶中心支行、市发改委等配合)
  六、稳定项目投资   23.实行项目在线审批。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凡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24.推行不见面招商。积极探索推行委托招商,加强与外埠商会所在地企业、人才对接,拓宽招商引资领域和层次。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要加强网上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对已签约项目,要全力做好项目立项、开工的前期准备工作。(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25.加紧谋划重大“补短板”项目。积极对接国家和省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产业发展趋势,围绕“十四五”发展规划,特别是国家应对疫情防控研究出台的倾斜扶持政策导向,支持新上一批医疗、康养、远程教育、物资配送等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切实增强突发事件风险应对能力。(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26.做好项目开工复工准备。对在建项目,特别是已确定全年计划、有工期要求的项目和控制性工程,要及时了解企业在金融支持、用工保障、物流运输、原料供应等方面的需求和困难,切实加以协调解决;对纳入开工计划的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减少审批时限,积极创造开工条件;对前期项目,要加强项目论证,协调联动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推动项目早日落地。(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中央和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如与我市现有其他政策重叠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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