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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粤财社〔2023〕11号)


有关地市以上财政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2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财社〔2022〕18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2021年下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Z215110010003),用于对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的补助。该项补助通过2022年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收入列202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2022年度“210卫生健康支出”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各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分配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按规定使用。同时,请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发文后15日内,将2021年下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拨付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医保基金运行压力较大、已先行预拨部分补助资金的统筹地区,要做好资金对账和结算工作。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广东省(不含深圳市)2021年下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补助资金表
  2.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

  附件2
  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

资金情况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13494万元

 

省级资金

 

 

市县资金

 

年度目标

对医保负担阶段医保基金补助,及时拨付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全程接种

90%

 

 

时效指标

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100%

 

 

 

完成接种任务时限

2022年上半年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目标人群疫苗接种覆盖率

按国家下达任务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100%

 

 

 

工作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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