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恢复生产经营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恢复生产经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文化旅游委,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旅发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多措并举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乡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影响,现就加快我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恢复生产经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对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作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是乡村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的重要增长点。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恢复生产经营,对盘活乡村资源、激发乡村活力、带动农民创业增收、带动农产品销售、促进产业兴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自然禀赋丰富,当前正值万紫千红、春意浓浓的美好季节,是乡村休闲旅游黄金季节,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抢抓时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恢复生产经营。   二、精心指导经营主体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制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恢复生产经营的工作计划,深入一线指导经营主体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智慧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配齐防疫用品,重点加强工作人员自我防护。推行游客实名制,实行游玩预约制,控制游客密度,为游客健康把好关。按要求有序恢复生产经营,推行备案制、承诺制和网上办理。全面摸排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一线困难,逐一解决,帮助恢复生产经营。   三、努力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影响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新媒体等平台,密切与专业旅游平台合作,加大对特色乡村休闲旅游资源的宣传推介力度。遵循全域全季旅游理念,利用田园风光和自然资源,升级推出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建设各具特色地标项目,培育多元素地域产品,增强乡村休闲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乡村休闲旅游业态纳入工会疗休养的接待范围,积极倡导广大市民到乡村参与休闲体验。利用自然资源的差异性、互补性,形成跨区域的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推动客源互流。加快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夯实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根基。尽快完善生产经营所需的基础设施,推动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升级,加强日常管理维护,结合农业生产推进田园环境整治。突出抓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单位的清洁美化提升活动,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落实村庄保洁制度,改善和提升村容村貌。大力引进和培育人才,加大乡村文化的挖掘保护和开发力度,加强本土匠人的培育和传承。借鉴乡村休闲旅游发达地区的经营理念,利用传统节庆活动拓展市场。   五、精准施力确保帮扶到位。严格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渡难关促发展的十二条政策举措》(渝府办发〔2020〕18号)、《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将复工复产政策落实到位。将符合要求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列入小微企业、旅游企业,享受有关财政、金融、税费、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各级财政资金统筹,用好用活奖补政策。组织全面安全检查,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加强乡村休闲旅游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建立农产品直供合作关系,实现网上产销对接和同城配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