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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医药各项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医药各项工作的通知
(甘卫中医函〔2020〕334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和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印发的《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方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医药各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管理
  各中医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69号)和《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方案》要求,毫不放松落实感染防控各项措施。要继续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226号)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155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严格做好患者引导分流、预检分诊,落实发热病人留观制度、医护人员标准防护、院内感染监测、日常消杀、人员培训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要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障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急诊科、呼吸科等重点岗位人员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加大感染控制科专职人员配备,切实加强感控管理。严格按照《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有关要求,规范开展中医技术服务。各中医医疗机构要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重点岗位逐一梳理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建立整改台账,逐一销号管理,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即时整改。   二、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
  各三级中医医院应当建立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具备独立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医疗机构要落实实验室备案或准入要求,依法依规检测。暂不具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的中医医院可与当地综合医院、疾控机构或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合作开展核酸检测。各中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扩大检测范围,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院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实行“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相关中医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新冠病毒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52号)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国卫办疾控函〔2020〕156号)要求,加大相关医务人员培训力度、规范技术操作,加强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提高检测质量,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做好剩余样本安全处置。   三、积极有序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
  各地要在前期分区分级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当地实际,推动中医医疗机构稳妥有序恢复正常医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各中医医疗机构要按照“一院一策、一科一策”的原则,根据功能定位、服务范围、专科特色,制定并细化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的工作方案。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合理分布预约时段,引导患者错峰就诊,减少患者聚集。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有关诊疗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了解,提前预约就诊。加大互联网医院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30号)要求,有序推进互联网诊疗服务,提供线上诊疗和咨询、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加大中医药健康宣教和科学防护宣传力度,帮助患者克服就医恐惧心理。推动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建设,有序分配医疗资源,引导患者根据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分级诊疗,推进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就近看病就医,减少跨区域异地流动就医。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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