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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临沂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往返湖北等地车辆及人员管控工作的通告

临沂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往返湖北等地车辆及人员管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正进入关键时期,为加强疫情防控,堵塞传染源头,消除管控漏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针对前期我市部分车辆、人员私自前往或途经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返程(以下简称“往返湖北车辆及人员”),导致疫情输入、扩散风险加大的问题,现就做好有关车辆及人员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实行往返“双报告”制度。从即日起,凡本市车辆和人员,前往或途经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的,行前要主动向所在县区指挥部报告,说明前往原因、途经路线、返程时间及车辆和人员基本信息,经县区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出行。返程后,要及时报告县区指挥部,主动接受检疫检测和隔离观察。对不经批准私自前往、故意隐瞒行程或返程后不主动报告的,造成疫情扩散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主动配合接受检查。所有外出或返程车辆及人员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接受检查、如实登记。对不听劝阻、不配合检查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广大党员群众如发现往返湖北车辆及人员,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共同做好疫情防输入、防扩散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特此通告。
临沂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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