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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应对疫情稳企安商的若干措施(加大企业出口支持—第二批)申报的通知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应对疫情稳企安商的若干措施(加大企业出口支持-第二批)申报的通知
(中商务贸字〔2021〕11号)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保险公司,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企安商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0〕12号)以及《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商务财字〔2020〕1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关于应对疫情稳企安商的若干措施(加大企业出口支持-第二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种类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下同)的企业(以下简称投保企业),以及为投保企业垫支保险费的保险公司。   二、支持标准
  (一)对保单生效日上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下(以省商务厅发布的具体企业名单为准)的小微企业投保平台类保险产品(以下简称“小微企业专项”),按年度总保费给予20%的资助。其中:
  1.年度保费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的,市财政资助资金由保险公司统一汇总申请,资助资金直接拨付给保险公司;
  2.年度保费由投保企业自行缴纳的,市财政资助资金由投保企业自行申请,资助资金拨付给投保企业。
  (二)对小微企业专项以外的投保企业(以下简称“一般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给予70%的资助(因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中将一般企业保费扶持比例从15%提高到30%,省市两级扶持比例不超过100%,因此我市对一般企业保费扶持比例调整为70%),总保费低于5000元的企业保险费不予支持。
  (三)每家一般企业在2020年2月9日-12月31日期间,市级财政扶持资金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对企业就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投保并同时申报资金的,将取消企业当期该保险标的的资助资格。   三、支持期间
  稳企安商资若干措施(加大企业出口支持-第二批)扶持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资金申报归属期以保险公司提供发票的时间为准。   四、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分为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保险公司负责通知企业申报,初审纸质材料后提交给市商务局。企业将保险公司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上传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初审电子资料。
  1.保险公司初审纸质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送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企业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于1月27日前汇总编制《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和3)、申报企业发票2020年度红冲情况汇总表(附件8)及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报中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
  2.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网上申报材料
  企业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fczj.zs.gov.cn/,咨询电话:15107605576),申报流程:①注册;②申报“2020年关于应对疫情稳企安商的若干措施(加大企业出口支持-第二批)项目”;③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于1月30日前完成在线初审。   五、申报材料
  (一)小微企业专项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或3);
  2.经小微企业盖章的保单文件;对于已经开通网上服务系统的保险公司且小微企业通过网上服务系统进行投保或续转的,可提供小微企业网上服务协议(复印件)以及企业对投保行为进行网上确认的清单材料,无需提供保单文件;小微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线上投保/续转的,由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供对投保行为进行网上确认的清单材料,无需提供保单文件;
  3.保险费通知书(仅提供第一页);
  4.保险费发票;
  5.企业付款银行水单(非垫付类企业提供);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非垫付类企业提供);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一般企业申报材料
  1.促进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4);
  2.企业投保明细表(附件5);
  3.保险费通知书或最低保险费通知书(仅提供第一页);
  4.保险费发票;
  5.企业付款银行水单;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8.其他相关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仅需提供复印件,每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企业申请资料按编号顺序排列整理,必须胶装装订成册,编制封面(见附件6)、目录和页码,没有装订成册的不予受理(装订标准参考附件7)。   六、其他工作要求
  经市政府同意,为帮助外贸企业抢抓订单、扩大出口,降低出口风险,建议发挥市镇两级财政扶持配套叠加效应,鼓励各镇街在市级政策对一般外贸企业出口信保保费扶持的基础上,对单一企业获得最高额度进行配套扶持。(即:一般型企业在获得省市两级信保保费补贴后,所获得补贴部分仍不能覆盖全部投保保费的,差额部分可由企业所在镇街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配套扶持,镇街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注意:省、市、镇三级财政支持不得超过企业支付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已缴纳保费总额)   七、经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涉及申报材料问题请咨询投保保险公司联络人:
  平安产险,刘思薇,13085873101,liusiwei@pingan.com.cn
  太保产险,欧珊珊,13424538017,cpic033@cpic.com.cn
  人保财险,贾晓,电话0760-88880591,jiaxiao01@guangd.picc.com.cn
  中国信保,王晓帆,0760-87881222-803/18028300336, wangxf@sinosure.com.cn
  附件:1. 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2. 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保险公司垫付)
  3. 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保险公司未垫付)
  4. 促进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申请表
  5. 企业投保明细表
  6. 封面模板
  7.材料装订标准示范
  8.申报企业发票2020年度红冲情况汇总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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