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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绍兴中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提示

绍兴中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提示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防控疫情的工作部署要求,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如遇矛盾纠纷需要解决,可优先选择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ODR),通过ODR接受在线法律咨询、评估、调解等标准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尽量做到足不出户化解矛盾纠纷。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平台(http://www.zjsfgkw.cn/)或浙江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或通过邮递方式,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降低风险。   三、已进入诉讼程序的,送达、调解、开庭等诉讼流程均可在浙江移动微法院上进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直接联系法官,通过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   四、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五、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审理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六、市中院建立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应急指挥值班制度,加强执行工作的协调、指挥。执行过程中,强化通过网络系统进行“点对点”“总对总”的财产查控,优先选择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执行事项的接待和处理。   七、信访人如有信访诉求,建议通过来信或来电方式反映,法院会及时分流处理并进行反馈。   八、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请您配合。若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法院安保人员说明,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当事人亲友需旁听庭审的,建议通过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court/1352)在线观看。   十、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1月26日国务院延长今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绍兴各法院原定于1月31日及2月1日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适当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绍兴两级法院的各项工作难免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但我们将紧紧围绕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核心宗旨,竭力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诉讼服务热线:0575-12368
  特此告知。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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