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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甘食药监办〔2009〕221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2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当前,在部分地区发现,一些防控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直接影响到防控工作的成效。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控储备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承担储备任务的单位和医疗机构,防控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检查情况以及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情况,请于7月25日前报省局办公室。
  为确保防控药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各地要在前一段工作开展基础上,组织自查和督查,及时纠正可能存在的监管盲区、监管缺失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省局对各地防控药械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抽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28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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