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关于印发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企业(第三方)集中监管仓设立工作指引的通知

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关于印发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企业(第三方)集中监管仓设立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市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企业(第三方)集中监管仓设立工作指引》已经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1月5日

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企业(第三方)集中监管仓设立工作指引


  一、设立要求
  1.有自备冷库且30日内进口冷链食品总量超过300吨的食品企业,原则上应申请设立企业集中监管仓。各地可对照企业参考名单(附件1),确定企业实际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量,引导企业申请设立。
  2.鼓励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有条件的第三方冷库按自愿原则,依申请设立企业(第三方)集中监管仓。   二、设立程序
  依企业(第三方)申请,各设区市冷链物防专班负责对企业(第三方)集中监管仓设立申请进行审核。
  1.提交材料。企业(第三方)向住所所在地设区市冷链物防专班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申请书》(详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内部获取的免于提交);
  (3)管理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情况;
  (4)场所设置、流程布局和设施设备示意图;
  2.组织审核。负责审核的设区市冷链物防专班参考《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操作指南》适当简化要求,对照《企业(第三方)集中监管仓审核表》(详见附件3)组织审核,审核包括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
  3.结果公示。负责组织审核的设区市冷链食品物防专班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于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企业(第三方)仓申请设立的审核验收,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申请人。
  负责组织审核的设区市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应及时将同意设立的第三方(企业)集中监管仓名单通过官网、官微等形式对外公示,并及时报告省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附件:1.2020年11月份进口冷链食品总量超过300吨食品企业名单
  2.企业(第三方)集中监管仓设立申请书
  3.企业(第三方)集中监管仓设立审核表
  附件1
  2020年11月份进口冷链食品总量超过300吨
  食品企业名单(参考)

设区(市)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重量(吨)

杭州

杭州沽买特贸易有限公司

91330105352513862E

2797.17328

杭州源途贸易有限公司

91330103MA2CDHMT67

907.69429

杭州西兰供应链有限公司

91330109093314884Y

691.45724

宁波

宁波丰盛食品有限公司

91330201758899478A

592.7265

宁波今日食品有限公司

91330283720497617L

350.34

宁波九臻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91330201MA2CKD6JXT

303.24648

嘉兴

嘉兴荷美尔食品有限公司

91330400329540774X

1004.11097

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91330400732418541A

561.55443

浙江好牛食品有限公司

913304113074593774

312.25844

金华

浙江义乌和德进出口有限公司

91330782556199481L

3827.043404

金华金字火腿有限公司

91330701MA29LFJY33

1084.94169

义乌市惟一贸易有限公司

91330782MA2DDQ813U

357.141201

浙江吉纳物流有限公司

91330782566987879K

343.275118

舟山

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91330900609859261F

587.9825

舟山格林食品有限公司

913309007829406370

583.444


  附件2
  企业(第三方)集中监管仓设立申请书

企业名称

所属行政区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建筑面积(平方米)

独立冷库数量(个)

冷库面积(平方米)

仓储容量(标准货柜)

申请监管仓类型

¨企业集中监管仓¨第三方集中监管仓

场所设置、流程布局、

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分种类型,具体如下:(可附页)

管理组织

人员配置情况

分种类型,具体如下:(可附页)

保证(承诺)申明

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申请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企业(第三方)集中监管仓设立审核表
  企业(第三方)名称:

审核项目

审核内容

审核结果

主体资质

已取得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

□符合

□不符合

管理组织队伍建立

有健全的监管仓管理体系,成立监管仓管理组织,成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消毒人员、核酸检测人员。

□符合

□不符合

委托有资质的消毒企业和核酸检测机构进行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有委托检测和委托消毒协议。

□符合

□不符合

人员操作技能

有相关人员监管仓业务培训记录材料。

□符合

□不符合

随机抽查入仓到出仓各环节岗位人员1-2名,基本掌握监管仓业务知识和规范操作要求。

□符合

□不符合

管理制度

制定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管理制度和阳性物品应急处置预案,各项制度符合实际。

□符合

□不符合

布局原则

从进口冷链食品卸货至装货的监管仓全流程区域相对封闭。

□符合

□不符合

人流物流通道分开,各功能区相对独立。

□符合

□不符合

冷库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外物品仓储服务的,应与监管仓区域分隔,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

□符合

□不符合

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设计参考《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操作指南》设立要求,基本参考模式1和模式2要求设置,确保各环节操作流程设计规范。

□符合

□不符合

功能区

设置

设置入仓查验区域、装卸货作业空间、采样作业区、消毒作业区赋码区、人员缓冲区、医疗废弃物暂存区;采用模式1的,设置抽样样品暂存区、问题物品暂存间;采用模式2的,设置货车充电区。

□符合

□不符合

存储条件

独立冷库内设置足够数量的货架,不同货柜的进口冷链食品存储货架间隔至少1米,并有分区标识。

□符合

□不符合

设施设备

配置网络及安全设备,装卸区、采样区、消毒区、赋码区等关键点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接入“浙冷链”系统。

□符合

□不符合

安装冷库温湿度监测物联感知设备,接入“浙冷链”系统。

□符合

□不符合

配置消毒采样装置、人员测温装置、管理人员办公设备、人员净化装置等设施设备。

□符合

□不符合

设施设备数量、参数等满足需求。

□符合

□不符合


  说明:1.同一审核项目的所有审核内容全部符合要求的,该项目判定为合格,合理缺项的项目视为合格。
  2.以上核查项目符合比例超过70%的,由企业(第三方)签订整改承诺后视为审核通过,准予设立。
  审核意见:通过□     不通过□
  审核人员签名:         被审核单位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