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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促进消费提振活力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促进消费提振活力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2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促进消费提振活力稳定增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9日

  洛阳市促进消费提振活力稳定增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六保”要求、实施“五提”行动,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稳定器作用,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激发消费活力,推动全市经济迅速复苏回补、稳增稳升,助力副中心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消费业态恢复行动

  1.精准推动消费业态恢复正常营业。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积极有序推动消费业态恢复正常营业。全面取消企业商户复工营业限制,不对复工营业设置审批、备案程序。根据行业和市场特点,指导企业商户采取“洛康码”扫描、体温测量、安全距离、预约服务、客流错峰等措施,做好科学防控,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安全、放心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发放消费券激发消费潜力。统筹使用财政、社会资金,面向文化、旅游、住宿、餐饮及批发、零售领域投放5000万元社会消费券(不含企业配赠),发放对象为所有在洛人员(含外地在洛人员),适用范围为上述领域我市所有支持支付宝付款方式的线下实体商家,充分发挥消费券杠杆作用,促进消费恢复性增长。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消费券组织发放工作。三季度前,各县(市)、城市区用于促消费的资金投入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和1000万元。通过政府引导与企业促销相结合,刺激消费潜力释放,尽快形成现实购买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消费贷款投放力度,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大力发展消费分期付款、高档耐用消费品按揭信贷等消费金融服务产品。利用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加大对餐饮、住宿、商贸、文旅、体育健身、居民服务等服务行业的支持。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对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国有担保公司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20%以上。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释放流动性,增加金融机构可用资金,支持普惠小微企业。(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商品消费促进行动   4.开展汽车消费季活动(5月至7月)。引导在市内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为消费者提供降价让利、金融支持、售后服务等购车优惠。对在我市登记注册并在商务部门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含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每辆车给予3000元补助,对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二手车的(10年以上或“国三”标准排放以下车辆除外),每辆车给予1000元补助。对上半年销售额达到去年同期水平的前10名汽车销售企业和前3名二手车交易市场,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全年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销售额前10名的汽车销售企业和前3名二手车交易市场,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洛举行新车国内首次发布活动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开展“全城5折起、全民消费季”活动。充分利用“六一”儿童节、端午节等节日假期,组织商业综合体、家电、零售和餐饮企业采取特卖会、打折、抽奖等形式,开展王府井“浓情五月天”、丹尼斯“豫见五月为爱拼”、万达“初夏新生活”、泉舜“周年派对”等促销活动,推动核心商圈全城商家联动大联销,刺激商贸领域消费迅速“填谷回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开展网络促销活动。推出“知味古都”“云享特惠”等系列促消费活动,联动易家生活、豫享购、团鲜汇、购时惠等电商平台采用秒杀价、拼团购、发放优惠券、满减送等方式,打造全渠道、全品类、全时段的新购物模式。依托中网青狐电商等直播基地,举办直播电商主播大赛,评选一批“网红”主播,培育发展直播经济;组织开展“新电商 新消费 惠民生”直播电商大讲堂系列活动,推出一批直播“带货县长”“带货镇长”,带动区域名、特、优产品扩大网销规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打造品牌消费场景。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对在洛直营门店累计数量达20家以上,且上半年新开直营门店数量与去年同期持平的品牌连锁经营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全年新建连锁直营门店10家、15家、20家以上的品牌连锁经营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年内被国家、省、市评定为品牌消费集聚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年内获得“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积极推动“洛阳老汤”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弘扬“洛阳老汤”文化,打造“洛阳老汤”品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培育引进“区域首店”。围绕消费市场国际化、特色化发展,引进一批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品牌店、旗舰店、体验店,激发消费热情和市场活力。对引进国内外连锁品牌旗舰店、区域首店,且在洛注册法人公司的,每家店给予10万元奖励;对引进全国新品首发体验店、新零售智慧门店,且在洛注册法人公司的,每家店给予3万元奖励。支持异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在洛注册法人单位,新纳入限上企业库的,每户企业奖励3万元。对在洛注册且在外地开设3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的限上企业,每在外地新开设1家店(1000平方米以上),给予3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文旅消费回暖行动   9.开展旅游促销活动。依托“享游洛阳”文旅消费平台,举办“我要购”文旅让利促销活动,组织百余家企业,推出旅游景点、酒店民宿、农副特产、经典味道、特色餐饮、温情五月专属特惠超值产品套餐等6大类10万件文旅产品,开展优惠秒杀、定制产品众筹、网红大V直播带货等活动,打造首届洛阳购物节。实施华夏文明之源区域联盟11个城市景区门票、酒店住宿消费互惠活动,激发消费潜力。(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开展文旅消费惠民活动。延长旅游年票2个月使用时间;6月30日前全市53家收费A级景区对游客实施门票半价优惠;年底前(不含“十一”黄金周)市民和游客凭5日内到洛阳龙门高铁站的纸质车票在38家景区享受门票半价优惠,入住41家酒店在携程网价格基础上再享8.5折优惠。全市25家重点景区年底前免费向医务人员开放。(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叫响“古都夜八点”夜间销售品牌。把夜经济、夜美丽、夜品味融合提升,培育魅力夜游、时尚夜购、好味美食、活力夜娱等消费业态,开展“夜游古都”系列促消费活动,在龙门石窟、天堂明堂、九洲池、应天门等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服务及3D灯光秀、“池上繁华”、“洛水惊鸿”等演艺活动。引入“舌尖上的中国”等美食IP入驻餐饮街,打造老城十字街、洛邑古城、龙门古街、西工小街、天心文创、泉舜广场等“夜洛阳”地标。鼓励文化娱乐、餐饮业延长夜间经营时间,推动博物馆、书店、城市书房等场所夜间开放,推出一批“深夜食堂”,延长公交夜间运营时间,营造夜间消费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改造提升、促进消费等繁荣夜经济的重点项目及相关措施给予资金支持,年内各打造1-2个夜经济街区或夜经济消费地标。(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推动文化市场复苏。扩大文化消费,有序放开影城、KTV等娱乐场所,发放文化专项消费券,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带动提升文化消费。基层工会可使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于6月30日前按每人不超过200元标准发放电影票、演出票等。(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总工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健康消费提升行动   13.推动体育消费提质扩容。在全市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体育场所定点投放河南省体育健身优惠券200万元,对承租西工体育场、体育中心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恢复营业后的前3个月减免50%租金。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体育赛事,根据赛事级别、种类、规模等,按15%-30%比例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体育企业探索数字体育、在线健身、线上培训等新业务,推动体育场馆智能化、数字化运营。(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开展体育惠民活动。稳步推进各类体育场所有序恢复开放,体育中心体育馆、游泳馆等场馆法定节假日分时段免费开放,对中小学学生、老年人、残疾人5折优惠,体育比赛免费向市民开放(商业比赛除外);西工体育场、新区体育场等健身设施全天24小时免费向市民开放。举办“全民健身月”线上系列活动等互联网线上体育赛事活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培育发展康养消费。采取线上线下融合方式,加快远程医疗、在线诊断、远程健康咨询等发展,推进二级以上医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建立覆盖全市的居家护理服务网络;依托“互联网+养老”信息平台和12349养老热线等,面向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护理、助餐助洁等服务,形成康养领域新的消费增长点。(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农村消费升级行动   16.搭建农商互联平台。依托特色农产品资源和产业优势,发挥好知名电商平台、县(市、区)电商运营服务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和农村电商带头人作用,举办网商采购大会等农网对接活动,扩大农产品销售,解决农户市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卖难买难”问题。新培育18个电子商务示范镇、45个示范村、10个淘宝村。(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提升农业品牌影响力。积极与大型商超对接,设立品牌农产品销售专区,组织市县联动、融媒体联合开展“我最喜爱的洛阳品牌农产品”评选活动,重点提升偃师葡萄、孟津黄河鲤鱼、汝阳红薯、上戈苹果、栾川核桃等品牌影响力,打造孟津西瓜、新安樱桃、宜阳花椒、伊川小米、嵩县香菇等5个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力争全部入选省知名农业品牌目录,实现“每县一品牌”。(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促进房地产市场恢复性发展   18.加快新建商品房上市销售。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施工进度、预售部分投资达到项目投资额25%以上的在建项目,可提前办理预售许可证;对获得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核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可网上报备、容缺办理,备案后可先行施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申请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依申请降低2%至10%,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鼓励房地产企业创新销售方式,采取线上选房、VR看房、打折促销等方式开展销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实施新兴消费培育行动   19.打造消费新场景。完善提升政务服务云平台和“享游洛阳”文旅消费平台,提供“非接触”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支持智慧景区建设,实现智能导游、智能监控全覆盖,在景区内增设沉浸式、体验型文旅消费项目。发挥电子商务不见面交易、不接触配送等特点,做好“线上自选+物流配送”、“临时网点+定点直供”等便民保供,大力发展生鲜配送。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建设一批集充电、城市书屋、咖啡屋、超市、冷链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区,推动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支持建设“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商旅文体协同。大力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消费模式,提升在线医疗、在线教育应用水平,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鼓励家政企业利用互联网APP平台,创新行业零售模式,实现家政服务产品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完善消费新基建。提升促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优化提升4G网络覆盖。推进5G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实现县城及以上区域5G全覆盖。推出更多5G套餐,推动5G千元机落地,加快5G规模化商用和普及。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助力新能源汽车消费,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形成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实施消费环境优化行动   22.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和“一处违法,多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全天候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咨询,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曝光和惩处力度,营造更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上述条款有执行期限的按条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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