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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卫办科〔2020〕36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行业、民营医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继续医学教育在疫情防控中的促进作用,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0〕3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工作特点及疫情趋势,加强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培训,有针对性的举办至少2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培训班,加强知识更新,重点加大非感染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   二、请省人民医院、省第四人民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疫情处置工作,重点围绕院感控制、重症救治、实验室建设、新冠病毒检测等内容,各组织举办1期培训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疫情防控队伍后备力量。   三、请省医学会联合办公室加强动态监控,做好培训的审核备案、过程管理、学分授予等工作,落实报告制度,掌握培训动态,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期间将授予省级I类学分。   四、各地、各单位将培训实施情况及时报我委,近期我委将适时进行监督抽查,对违规培训或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联 系 人:张文嫘
  联系电话:0971-8244594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略)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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