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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期间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期间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的通知
(濮政办[2008]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期间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8〕74号)对于“十一五”期间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主要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要求各省辖市要确保2010年年底以前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2008年年底以前完成各自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为贯彻落实豫政办〔2008〕7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中需要我市落实的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责任单位予以明确。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办法,认真落实建设资金,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扩大对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农林病虫害、森林火灾等易发自然灾害或重点区域的监测覆盖面,改进技术和手段,提高监测和预警能力。
  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气象局、地震局、黄河河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基本建成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放射源等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提升对特种设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测检验能力。完成中心城市集中水源地、重大污染源等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环保局、建委、卫生局、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完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信息网络系统。推进动物疫情、食品药品监测、检验和报告系统建设。
  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加强社会安全事件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建成重要生活和生产资料供求与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系统。
  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发改委、价格办、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商务局、信访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制定隐患分级标准,全面排查各类隐患。整合现有部门应急监测预警信息资源,构建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信息支撑系统。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综合预警机制,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扩大覆盖范围。完善社区、乡村等基层组织预警系统,重点解决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覆盖问题。强化空间地理信息系统对应急体系建设的支撑作用。
  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推进各级政府应急平台建设。整合各种应急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推进各地公安、医疗急救、交通和市政抢险等应急接警服务平台的整合。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发改委、公安局、建委、交通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强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物资监测、预警、综合管理调度和配送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现有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动物疫情处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安等领域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科学确定应急物资生产点、储备点、储备品种和数量,提高应急物资实物储备、生产储备、社会储备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政府采购、征收征用、企业代储、社会动员、更新轮换、财政补偿等机制和储备、核销制度。
  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地震局、气象局、黄河河务局、消防支队、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加强通信保障能力建设。拓展公用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公用应急通信网络覆盖盲区的专用应急通信网络建设。合理配置应急通信资源,完善公安、民政、水利、交通、地震、气象、铁路、电力等专业部门的应急通信系统,满足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现场机动应急通信需要。构建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各专业部门之间的指挥调度通信网络,实现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的连接,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
  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濮阳网通公司、濮阳移动公司等电信企业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加强救助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建立救灾快速响应机制,提高灾民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等救助水平,确保灾区生活、生产和社会秩序尽快恢复。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交通、广播电视和通信设施快速抢险能力建设,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健全极端气象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大面积农林病虫害、重大动物疫情、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等各类突发事件灾情评估机制和评估体系;加强城乡建筑防震、防汛、防火和避难场所建设,推进多灾易灾地区、防洪保护区和蓄滞洪区等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合理避让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民政局、国土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畜牧局、地震局、气象局、濮阳供电公司、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   六、提高培训和演练水平。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专业演练基地建设和各级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公安消防、地震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援、铁路救援、水上搜救、通信设施抢险、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置、森林防火、灾害救助、反恐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急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等专业演练。
  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局、国土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畜牧局、消防支队、黄河河务局、汤台铁路公司、濮阳供电公司、濮阳网通公司、濮阳移动公司等部门和企业负责落实。   七、突发事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完善省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功能,加快建设省辖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完善水利、河务、气象、地震、林业、电力、铁路等已有应急平台指挥功能。拓展卫生、交通、农业、畜牧、食品药品监管、粮食、安全生产监管等信息网络的应急协调指挥功能。加快消防、国土资源、高速交警指挥等专业应急平台建设。2009年年底以前完成应急信息资源整合和相关系统建设任务,基本完成省辖市和主要部门应急指挥场所和基础支撑系统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具备视频会议和指挥协调等功能。2010年年底以前基本完成省政府、省辖市和关键部门应急平台建设。
  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八、综合应急管理示范工程建设。开展预防和应对暴雨、洪涝、冰雪、干旱、地震、地质灾害、煤矿瓦斯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突发环境事件、辐射事件、电网大面积停电、水库大坝事故、油气管道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示范项目建设。各省辖市建设市级城市避难场所示范工程,各县(市)和重点镇建设避难场所。在信阳、平顶山、濮阳市各选择个村分别开展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居民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和农村卫生综合示范工程建设。
  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建委、水利局、黄河河务局、地震局、国土局、安监局、交通局、环保局、卫生局、畜牧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市政局、濮阳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落实。   九、建设资金筹措。各级政府要按照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规划》实施所需经费;要将应急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给予统筹安排和保障。要创新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式,在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形成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资金来源。地方应急体系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建立应急体系的企业,建设和运行资金由企业承担。
  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发改委、财政局、有关企业负责落实。   十一、资金管理。应急体系建设资金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照有关审计规定进行专项审计。
  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落实。   十二、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推动应急体系建设。
  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   十三、做好地方和部门规划编制工作。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与分工,逐条细化、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建设任务,力争早完成、早见效,确保2010年年底以前全面完成《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各省辖市要在2008年年底以前完成各自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做好应急体系建设工作,逐级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做好与有关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的衔接工作,各负其责,积极抓好落实。
  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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