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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梅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梅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3〕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实施梅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办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

  实施梅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

  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关于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51号)和《印发梅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梅市府〔2012〕49号)等文件精神,为抓好《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梅市府办〔2012〕43号,以下简称《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制订如下行动方案:

  一、围绕《规划》的主要任务,按职责分工抓好实施
  (一)强化综合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准备能力。
  一是强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制订和完善应急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强化应急管理相关执法工作,深化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教培训,建立健全应急保障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和市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优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推进各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市专项应急预案、市应急委成员单位部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工作。(各县〈市、区〉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强化应急演练。强化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的综合应急演练和现场指挥工作流程演练,重点推进桌面演练和“双盲”演练;加强应急演练的标准化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和市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继续推进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等优势队伍组建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配合驻梅部队提高非战争军事能力,强化公安、消防、武警和军队等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和市公安局、民政局、水务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地震局、梅州军分区、市公安消防局、武警梅州市支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是推进应急物资建设和管理。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逐步完善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紧急配送和监管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协调保障和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运输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市、区〉和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局、安全监管局、粮食局、应急办、梅县机场公司、梅州火车站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是推进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和管理。完善城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专项规划,按照应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求设置应急避护场所,制订疏散安置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各县〈市、区〉和市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综合管理局、人防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是加强应急通行和交通保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联动机制和综合协调机制,构建交通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健全绿色通道制度,加强应急车道建设管理;健全城市交通大范围严重拥堵缓解与应急机制;加强重要公路、铁路交通枢纽监控、道路清障及修复能力建设,强化交通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梅州海事局、梅州军分区、市公安消防局、武警梅州市支队、梅县机场公司、梅州火车站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是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与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建设。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跨行业、跨部门、多手段的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通信综合支撑体系,推进各县(市、区)及各单位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建设、互联与信息共享;加强公众通信网的安全监管,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县〈市、区〉和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应急办、梅州军分区、武警梅州市支队、中国电信梅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梅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梅州分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是完善应急资金保障和补偿机制。探索多渠道投入公共安全领域机制,逐步建立多层次的风险分散机制。(各县〈市、区〉和市民政局、财政局、市红十字会、财产保险梅州分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风险管理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升综合防范能力。
  一是大力推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开展全市重要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和关键资源安全评估,开展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建(构)筑物、生命线工程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性能普查;加强对动物疫情和农业有害生物的风险评估;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评估、申报、登记、备案等工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调查评估,编制我市主要卫生应急风险分布图;加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建设,逐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项目、重大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行政决策和应急管理工作决策的风险分析制度;建立依托相关科研机构、专家团体和企业的第三方专业化风险评估机制。(各县〈市、区〉和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办、地震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健全完善监测体系。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监测系统,进一步健全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建立健全三防、气象、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大动植物疫情等自然灾害监控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重金属污染源特征污染物、大气环境风险源集中区域的大气环境等方面的监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监控及预警预报系统;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强对重大动植物疫情、人畜共患疾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能力建设;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群体性事件和金融风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和市委维稳办,市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和技术监管局、金融工作局、气象局、应急办、地震局、人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梅州银监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加强预警系统建设。依托市应急平台体系,整合各领域预测预警信息,建设全市突发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各县〈市、区〉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市体育局、统计局、旅游局、人行梅州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进一步强化突发事件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市、区)、镇(街道)和村(居委)全覆盖,并与国防动员系统、驻梅部队、周边市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健全基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推进基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社会公众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建设。(各县〈市、区〉和市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一是健全应急决策支持机制。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和快速评估系统,动态快速生成突发事件态势分析报告和应急处置方案。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的咨询和辅助决策作用。(各县〈市、区〉和市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完善现场指挥与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现场指挥机构的设置和分工,建立健全现场指挥官制度;理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与现场指挥部的关系,建立、规范现场指挥权交接方式和程序。建立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统一调度机制。(各县〈市、区〉和市委维稳办、市应急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市动植物重大疫情防治领导小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加强应急联动与协作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各级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人联络会商等工作制度,形成多层次的全市应急联动体系;建立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定期联席会议和各县(市、区)、镇(街道)应急工作联络会议制度。(各县〈市、区〉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加强军地协同应急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军地联合应急指挥体系;建立情况互通和会商联络制度;加强应急指挥手段建设,形成军地互联互通,兼容保密的信息互通网络,定期开展预案的协同对接和实案化演练。(各县〈市、区〉和市应急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梅州军分区、武警梅州市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是加强空中救援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强空中救援队伍和空中救援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空中救援启动、指挥、协调、调用机制。(各县〈市、区〉和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市应急办、梅州海事局、梅州军分区、市公安消防局、武警梅州市支队、梅县机场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是加强水上救援机制和能力建设。在水网区域基本建成有效监控、快速反应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应急体系。加强各单位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水上救援应急联动运行机制。(各县〈市、区〉和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安全监管局、梅州海事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是加强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覆盖全市各行各业的新闻发言人网络,建立信息发布机制;扎实推进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建设;建立突发事件新闻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完善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各县〈市、区〉和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民政局、水务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气象局、地震局、应急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应急善后保障体系,提升恢复重建能力。
  一是加强恢复重建机制建设。建立救灾应急体制,完善应急救助协调指挥机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各县〈市、区〉和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地震局、梅州供电局、梅县机场公司、梅州火车站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健全调查评估机制。建立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机制,建立全市应急能力评估工作机制,健全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绩效考核和能力评估的流程和标准。(各县〈市、区〉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市、县(市、区)统一的社会救助平台,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和突发事件法律援助机制。(各县〈市、区〉和市民政局、司法局、应急办、红十字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基层应急体系,提升基层应急能力。
  一是健全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强化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设,强化各专项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设。(各县〈市、区〉和市编办、应急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建立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各县〈市、区〉负责)
  三是建立基层应急指挥技术体系。加快推进各县(市、区)综合应急平台、专业应急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有条件的镇(街道)的应急指挥系统实现与县(市、区)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各县〈市、区〉和市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应急宣教培训体系,提升社会参与能力。
  一是健全应急宣教体系。强化面向公众的应急知识普及,推进市、县(市、区)应急管理网站建设,加快建设中小学生应急管理教育基地。(各县〈市、区〉和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全监管局、气象局、人防办、应急办、地震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健全应急培训体系。完成镇(街道)级以上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应急管理轮训,分期分批选派应急管理领导干部到应急管理先进国家、地区学习培训,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分级分类进行应急管理培训,深入探索形式多样的应急管理培训方式与手段,加强应急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应急救援和应急志愿服务资质认证与考核制度。(各县〈市、区〉和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办、红十字会、地震局、气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健全社会动员体系。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动员体制机制,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应急动员格局;加快推进全市应急管理机制与国防动员机制的有效衔接,增强应对多种安全威胁的整体合力。(各县〈市、区〉和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工商局、国防动员委员会、应急办、团市委、红十字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健全应急志愿者队伍体系。加快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考核工作,壮大应急志愿者队伍;开发应急志愿者服务项目,完善应急志愿者服务政策。(各县〈市、区〉和市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局、应急办、团市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重要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安全建设,提升安全运行能力。
  一是开展重要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和关键资源安全评估。加强全市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调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评估等相关制度,建立完善重要基础设施风险隐患数据库;对水资源、电力、成品油、燃气等关键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进行评估,建立资源安全预警机制。(各县〈市、区〉和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生局、质技监局、安全监管局、气象局、人防办、应急办、地震局、梅县机场公司、梅州供电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提升重要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安全水平。健全并落实轨道交通、地面公交、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重要市政设施规划建设和建设运营中的安全标准;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实施搬迁避让、治理等工程。(各县〈市、区〉和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梅州供电局、气象局、地震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完善并实施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应急保障计划。规划和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完善生活必需品及粮油市场监测预警、政府储备和应急投放网络体系;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各县〈市、区〉和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物价局、工商局、粮食局、金融工作局、梅州供电局、七二三地质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应急指挥技术体系建设,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一是完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推进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相关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重点发展应急平台支撑技术、应急组织支撑技术和应急决策支撑技术。(市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应急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推进物联网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在智慧城市发展中的应用,提升城市应急管理水平;推进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领域物联网应用建设,建立全市应急系统物联网应用体系。(各县〈市、区〉和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应急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发展公共安全科技。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研发、生产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处置、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提升公共安全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政策扶持、政府采购等方式,促进公共安全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培育和发展公共安全科技。(各县〈市、区〉和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应急办、市政府采购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推进六项重点项目建设,按时限要求完成
  (一)2013年重点项目(2项)。
  ⒈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工程。建设市、县两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进一步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规范预警信息发布程序;依托广电系统和无线网络系统等资源,建设全市应急广播系统,初步解决预警信息发布的“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实现预警信息发布的全方位、广覆盖。(市气象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和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防办等单位按职责负责落实,应急办负责协调)
  ⒉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工程。推进县级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市公安、卫生、安监、三防等部门应急平台,实现市应急平台与县级和市公安、卫生、安监、三防等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市应急办牵头,各县〈市、区〉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市委机要局、市体育局、统计局、旅游局、保密局、人行梅州市中心支行等单位按职责负责落实)
  (二)2014年重点项目(2项)。
  ⒈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工程。壮大专业救援队伍力量,强化基干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类、应急保障类、个人防护类等设备,重点配备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等大型装备、特种设备及器材。制订完善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标准和程序。(各县〈市、区〉和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局、安全监管局、气象局、地震局、梅州海事局、梅州军分区、武警梅州市支队、市公安消防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牵头落实,市应急办负责协调)
  ⒉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工程。修订完善《梅州市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推动全市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建立三个市级示范区(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其他县(市、区)至少建设2-3个应急管理示范区。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全市每年至少有2-3个社区成功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定期组织对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各县〈市、区〉和市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气象局、地震局等有单位按职责牵头落实,市应急办负责协调)
  (三)2015年重点项目(2项)。
  ⒈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工程。基本建立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委)四级应急避护场所体系,建立健全相关长效机制,按标准和要求规划建设和管理应急避护场所。(各县〈市、区〉和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综合管理局、体育局、人防办、地震局等单位按职责牵头落实,市应急办负责协调)
  ⒉应急救援综合培训平台建设工程。建设能够模拟建(构)筑物坍塌、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堤防管涌、水库垮坝、火灾、化工事故、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场景的应急救援综合培训平台,打造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进行封闭式、专业化、仿真化培训的重要阵地。(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生局、林业局、安全监管局、公安消防局、地震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牵头落实,市应急办负责协调)   三、有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与进度要求。
  1.市成立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和有关规划衔接,审议确定实施《规划》的重要事项;每年年初召开协调小组会议,总结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部署当年工作任务。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应急办和市发展改革局(规划综合科)承担,具体负责起草有关管理文件、监督检查《规划》落实情况等工作;每年会同各有关单位组织一次项目督促检查;2013年底前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有关业务培训。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推进应急体系建设。
  2.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划》及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与分工,逐条细化、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建设任务,力争早完成、早见效,2015年底前全面实现和完成《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规划》,做好与有关规划和部门规划衔接工作,尽快编制或组织实施好各自相关规划。
  3.重点建设项目牵头单位要按照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做好项目实施推进计划并抓好实施,同时于每年12月底前将实施情况报市应急办;要会同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衔接,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二)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1.各级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规划》实施所需的经费,为应急体系建设和建成项目运行提供经费保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创新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式,在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形成新型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应急体系建设资金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照有关审计规定进行专项审计。
  2.实施《规划》主要任务的资金渠道。各县(市、区)应急体系建设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各有关单位建设任务资金,在各单位现有资金中统筹解决;不足部分,按现有渠道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应急体系的企业,建设和运行资金由企业承担。
  3.建设《规划》重点项目的资金渠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按建设程序报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共同承担。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安排的建设项目,属于市级事权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按建设程序逐项论证,明确具体任务、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后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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