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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桂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有关事项的通告

桂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内防输入、外防扩散”、“严格疫情防控与方便群众出行”相结合的原则,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乘客在乘坐飞机、火车、客车、公交车、出租车和客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和有发热等临床症状的乘客禁止乘坐。   二、我市在桂林北、桂林南、琴潭汽车客运站及各县(市、区)12个客运站集中对发班客运车辆进行防疫消杀工作,凡未按要求消杀的客运车辆一律不准发班离站。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应保持一定距离,服从司乘人员的安排,有序乘车,做好个人防护。   四、客运站实行实名制乘车登记,请广大乘客按疫情管控的要求配合客运站进行体温检测。拒不配合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时间。
桂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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