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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甘肃嘉峪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统筹安排企业开工复工的通知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甘肃嘉峪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统筹安排企业开工复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疫期间企业统筹安排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全市相关企业统筹安排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除生产、组织供应疫情防控必需品(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品(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的相关企业,在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其他企业2月10日前不得开工复工。   二、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和已经开工复工的企业,务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检疫查验和员工健康防护,防止发生疫情。对正常到岗上班的职工,必须加强疫情防控,对职工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并按疫情防控要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时向市工信局、其他企业向工业园区管委会报告相关信息。   三、各类企业职工因探亲访友、回乡等离开本市尚未返回的,按照“非必须,不返嘉”的原则,所在企业要明确告知近期不得返程,并提醒做好自身防护,不外出不聚会,严格执行当地政府防控要求;对已经返回本市的,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或居家自我隔离14天等措施,留观期间不外出不聚会,未解除医学观察前不得安排上班。   四、企业开工、复工,规上企业必须向市工信局,其他企业必须向工业园区管委会履行报批手续。
  全市各类企业要切实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加强企业防疫工作,做好检疫检测和员工健康防护,及时向市相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细落小落实到位。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王雪锋 13993773525
  联系电话:6208077
  嘉峪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刘福霞 13993761571  段楠15193793274
  联系电话:6225256
  甘肃嘉峪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栗建伟
  联系电话:18993772366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峪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甘肃嘉峪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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