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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防疫项目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防疫项目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
(吉市住建发〔2022〕2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各建设单位,各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市隔离点、方舱医院等防疫项目顺利实施,坚决防范和杜绝疫情及安全生产事故在施工现场发生,现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 强化疫情管控措施
  (一)加强在建隔离点、方舱项目人员行程排查和登记。要密切关注各地发布的疫情动态信息,要严格执行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每日对工地务工人员实行一天一次核酸检测。外省返工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执行“落地即检”。对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工人员严格落实集中隔离或者居家隔离14天和1、4、7、10、14天核酸检测措施,解除前实行双采双测。
  (二)按照《吉林省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程开复工指南》,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保留一个出入口,人员进入必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记录和疫苗接种记录,并测量体温,符合要求方可进入工地。集中居住人员按照“非必要不外出”原则,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程度降低传播风险和交叉感染风险。对健康码异常人员,果断采取措施。工地宿舍原则上按照1-2人一个房间居住,可对现有宿舍进行改造或采取租赁等方式进行。对施工人员集中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杀。
  (三)积极宣传疫情防控应知应会知识,教育引导建筑工人外出时做好防控措施,不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做好个人健康检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健康生活方式。
  (四)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准备,督促指导建筑工地备齐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物资、亟需生活物资,设置疫情隔离观察场所,确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能够迅速反应,及时到位,高效处置。
  (五)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升从业人员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要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和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第一时间停工并封闭现场,最大限度控制疫情传播。   二、加强现场施工管理
  (一)施工现场应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主体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施工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方案中要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加强作业人员安全训教育工作,做好岗前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作业人员基本了解工程施工特点及各个时段的安全施工要求。
  (三)方舱医院建设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持证上岗。对操作人员制定人员上岗操作守则,以维护设备和人身安全。
  (四)大型运输车辆进入方舱医院施工现场必须听从统一指挥,起步行车、倒车时要注意周围是否有人,确保安全后方可行驶。   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防疫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一)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细化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职责。保障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整好用。
  (二)施工现场应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与辖区消防救援队站和前置执勤力量的联勤联动机制。施工现场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防灭火知识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疏散的能力。
  (三)施工现场应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落实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施工应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施工现场应加强重点部位管控措施。防疫使用的酒精、强化剂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存放场所与周围区域宜采用实体防火隔墙或相应耐火等级的轻质墙体。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应与其他建设工程及临时用房保持安全距离。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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