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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金融保障防疫情稳经济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金融保障防疫情稳经济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洪府厅发[2020]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强化金融保障防疫情稳经济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2月20日

  强化金融保障防疫情稳经济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和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落地落实,切实强化金融对防疫情稳经济的保障作用,全面扶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尽最大努力减少疫情对中小企业的影响,着力保障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现结合全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保障疫情防控融资需求

  1.形成全市疫情防控和物资保障重点企业名单,争取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商务、农业农村、国资、交通运输等有关行业部门,梳理汇总全市为应对疫情所需的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有关原辅材料和设备制造配套企业、收储流通企业,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运输企业、销售企业,以及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形成全市疫情防控和物资保障重点企业名单,并向省发改委、省工信厅争取纳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全国性名单或省级名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落实)   2.优化疫情防控信贷服务。对于纳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全国性名单或省级名单企业,市金融办协调承担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的9家全国性银行和3家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市财政局落实好专项再贷款贴息政策,确保名单内企业在享受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贴息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实际融资成本。对于未能纳入全国性名单和省级名单的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市金融办牵头协调驻昌金融机构予以积极支持。(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依职责落实)   3.争取“战疫专项债券”融资。牢牢把握疫情防控专项债券注册发行“绿色通道”的政策窗口期,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加强与专业中介机构合作对接,积极推进重点国有企业和疫情防控龙头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战疫专项债券”。(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南昌市政控股公司、南昌城投公司、南昌轨道交通集团、南昌工业控股集团、南昌旅游集团、南昌水投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依职责落实)   4.加大产业引导投资。南昌市重点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南昌市科技发展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应加大对大健康产业的支持力度,募集资金重点投向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诊疗服务、新药研发外包服务等行业企业,助推企业发展并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市投资促进局、市科技局、南昌工业控股集团依职责落实)
  二、促进经济稳健增长   5.争取重大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坚持“广开前门、多渠汇水”,建立完善全市重大重点项目融资统筹协调机制,全力争取银行信贷、地方政府一般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险资等资金。(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南昌市政控股公司、南昌城投公司、南昌轨道交通集团、南昌工业控股集团、南昌旅游集团、南昌水投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依职责落实)   6.开展“保复工复产”银企对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会同商务、农村农业、国资、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梳理汇总全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以及上市公司、重点拟上市企业复工复产融资需求。市金融办协调驻昌金融机构开展银企融资对接,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积极支持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按照属地原则及时解决银企融资对接遇到的问题。鼓励开展线上审批操作,减少客户面访等非必要人群聚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依职责落实)   7.稳定贷款到期企业信贷供给。对发展前景好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积极引导驻昌金融机构采取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减免逾期利息、延迟还款期限和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做到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审慎调整信用评级和风险分类,帮助企业缓解贷款到期还款困难问题。(市金融办牵头落实)   8.深度降低企业贷款“过桥”成本。加快设立首期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普惠性转贷基金,托管机构设立前暂由南昌工控产业担保有限公司履行普惠性转贷职责,防疫期间年化费率按基准利率执行,坚定与中小企业共克时艰。(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南昌工业控股集团依职责落实)   9.用好纾困基金。用好南昌市重点企业纾困基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建立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科学规范、高效灵活的投资决策机制,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纾困力度,着力缓解企业股权质押风险、公司债券兑付风险。引导金融机构稳妥处置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市金融办、南昌工业控股集团依职责落实)   10.保障公众征信权益。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流动性紧张而产生的贷款逾期,以及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与抗击疫情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还款不便造成的贷款逾期,暂不视为违约。企业向金融机构签订还款承诺书后,相关信用记录不在信用南昌网站公开公示,不列为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依职责落实)   11.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并提供针对参与抗击疫情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复工复产企业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企业责任险等专属产品和公益保险计划。引导保险机构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优先处理,做到应赔尽赔、应赔快赔。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引导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对出口企业因疫情导致的出运前风险提供保障服务,协助企业防范海外买家借疫情拒收出口产品风险,推广“信保贷”等线上小微企业保单融资专属产品,为受疫情遇到困难的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市金融办牵头落实)   12.大力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把握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机遇,加快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机构辅导、银行助力、渠道畅通”的“五位一体”企业上市工作生态圈,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帮助企业登录与之发展相匹配的资本市场。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集合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信用缓释凭证等,缓解短期资金压力。(市金融办牵头落实)   13.履行地方金融企业服务功能和社会责任。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支持力度,适当下调年化综合利率,缓收或减免部分逾期罚息,完善续贷安排,适当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动对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融资增信需求,降低担保费率,逐步减少、取消反担保要求。鼓励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供应链金融机构优先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适当延长业务期限,下调收费标准,缓收或减免部分逾期罚息。(市金融办牵头落实)
  三、强化尽职免责和正向激励   14.强化尽职免责。降低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考核,对已按规定妥善履行担保手续人员,在尽职的情况下依法依纪予以免责。(市金融办、南昌工业控股集团依职责落实)   15.激励金融机构担当作为。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勇担当、善作为的驻昌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企业,市政府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中给予专门表扬奖励。鼓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依职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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