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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政务值班工作的紧急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政务值班工作的紧急通知
(平政办发〔2009〕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是各级办公室的重要工作,是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职责。近年来,特别是《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07〕21号)下发以后,各级政府、各部门以“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为目标,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办公室的各项日常工作,尤其是信息报送和政务值班工作比以前有了较大提高。但仍存在着个别县(区)和部门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上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贻误时机等现象。特别是庄浪县8月17日发生的出租车司机集体到县政府上访事件,涉及105人,虽然庄浪县进行了及时处理,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此次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中,庄浪县政府存在瞒报、迟报现象。直到8月18日下午18时许,省、市政府应急办询问时,才承认有此事发生,这一瞒报、迟报事件受到了省政府应急办在全省范围内的通报。9月23日4时05分,平凉市崆峒区安国乡境内,国道312线1806KM+500M处发生一起大客车与货车相撞,造成3死6伤重大交通事故。市区两级公安部门虽对事故进行了及时处理,但崆峒区政府、市公安局未能按规定在3小时内将事故信息报送市政府,致使省应急办询问时市上还不知道,造成工作被动。为了更进一步加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政务值班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体现和反映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决定着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的成效。在第一时间准确获取和报告信息,有利于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果断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将事故和灾害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放在十分突出位置,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上报,把此项工作当做政治任务来完成,对重大突发事件迅速批办处理,保证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使其上下信息畅通,及时处置。   二、明确重点,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件本身情况紧急、危害严重、性质恶劣、规模较大,需要组织有关方面及时处置;或规模虽小但涉及人员身份特殊(如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外宾等)和具有潜在重要影响的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重大突发灾害。100公顷以上连片森林中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荒火。4级以上地震或连续发生在同一地区4级以下的震情。危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性灾害。洪涝汛雹灾害,如洪水进城进村,冲淹工矿、铁路、公路,淹没农田1万公顷以上的灾害,大中型水库水位上涨超过警戒水位或发生险情,以及各类水库垮坝等灾害。
  (二)重大突发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伤亡总数超过5人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伤亡的交通事故。涉及1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故。有害化学气体泄漏事故。大型活动或群众性娱乐活动中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事故等。
  (三)重大突发案件。死亡3人以上或伤亡总数超过5人的刑事案件。伤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身份特殊人员的案件。恐怖活动、恐怖事件。涉枪、涉爆案件。盗抢国家重要财产、破坏国家重要设施案件,如抢劫运钞车、银行,破坏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重大团伙犯罪案件等。
  (四)重大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较多、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罢工、罢课、罢市。30人以上或虽参与人数较少,但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事件。赴省赴京集体上访或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非法抢占公共场所、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的行为。大型活动或群众性娱乐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骚乱。聚众哄抢国家财物等群体性事件。
  (五)带有一定苗头性、倾向性、危害性的重大社会动态。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的不法活动;涉及民族宗教问题、有辱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社会各界对有可能影响我国政治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反映等。
  以上五个方面包括一些重要的汛情、震情、疫情监测预报及其他重大情况都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凡端倪可见、有可能是重大事件或是重大事件苗头的,必须及时上报,不能待事故严重、情况查清后方才上报,不能以“事件情况不明”为由迟报、瞒报。   三、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报告信息网络,严格报送程序和内容
  全市要以市、县、乡三级政府办公室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室为依托,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网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负总责,各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办公室主任(人秘科长)是具体责任人。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报送的有关时限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如实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具体报市政府应急办公室(0933―8227472)。报告应采取书面方式以信息的形式报送,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应立即(最迟不超过60分钟)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各级各部门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对信息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尽快将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能超过上级人民政府规定时限。对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全部核实的,应将已掌握的核实情况进行报告,不能以核实情况为由造成信息迟报。
  (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今后,各县(区)凡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都要由事发地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市直各部门也应按照职责分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和发生在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突发事件。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紧急的,事发地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但信息必须准确可靠。
  (三)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内容。上报信息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所涉及的单位、人物、影响或危害程度、处置情况等基本要素表述齐全、准确,内容要层次分明,详略得当,首次报告不够全面的,后续情况要及时以续报的形式报送,并在标题中用“(续报一)”、“(续报二)”进行注明,以此类推。在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将处置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做到善始善终。
  (四)及时通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和当地武警、驻军等有关部门通报。
  (五)按月分析总结。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要每月分别对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从总体情况、主要特点、趋势预测、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在当月5日前将上月分析总结报告书面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四、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要依照本通知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报告职责。市人民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迟报、漏报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造成严重后果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党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瞒报、谎报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责令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造成严重后果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党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授意他人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责令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造成严重后果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党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决定和命令不予配合、敷衍塞责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责令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造成严重后果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党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值班工作
  政务值班是政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协调处置紧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务值班在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主渠道作用,确保将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值班工作机构,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的通知要求,每周周一上午12点前将本周值班表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尤其是节假日和重要时期,各县(区)、各部门都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的电话要保持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意转移值班电话,对接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进行核实,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要强化领导带班工作,确保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能及时按规定上报并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对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值班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和抽查情况随时通报。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报送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预案、值班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保密制度等,确保值班工作规范、有序。要强化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的量化考核。要改善办公室、值班室的办公条件和值班人员的生活条件。要多方设法为办公室、值班室配备必要的传真机、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不断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处理方法和传输手段,以保证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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