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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关于恢复现场立案、现场开庭、现场接待的通知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关于恢复现场立案、现场开庭、现场接待的通知
(2020年5月22日)


  为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有序复工复产,经研究决定,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本会)自2020年6月1日起恢复现场立案、现场开庭、现场接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立案
  本会建议当事人优先考虑以邮寄案件材料的方式立案。邮寄立案请登录本会官网“仲裁立案-在线预约”模块填写并保存完整的预约信息后(注意:请勿选择预约日期),再将纸质版立案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招商局大厦16层立案室。
  本会自2020年6月1日起开放预约现场立案服务。凡需要到现场立案的,请登录本会官网“仲裁立案-在线预约”模块填写并保存完整的预约信息后选择“预约日期”,生成预约号,并严格按照预约日期到达现场立案。如有改期需要,可以选择“预约改期”后再前往本会。本会现场将核验预约号,仅接待预约号为当天的当事人现场提交案件材料。   二、关于开庭
  本会自2020年6月1日起全面恢复现场开庭,请根据仲裁庭的书面通知前来开庭。   三、注意事项
  (一)仲裁参与人在办理仲裁事项时,请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二)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人员密度,本会将根据接待场所规模对同一时间进入人员数量予以限制,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耐心排队等候。
  (三)在进入本会所在大厦时,请主动配合物业公司的要求进行体温检测,主动出示健康码、有效身份证件。如北京健康宝校验异常或存在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将无法进入大厦。
  (四)在本会公共区域内,请自觉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聚集、不扎堆。仲裁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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