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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价格行为监管
  目前疫情防控已到关键时期,保持市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回应人民群众预期和关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风险有所增加,进入价格违法行为多发期。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将稳定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当做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细,周密部署安排,压实压紧责任,积极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着力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加强分析研判,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走势
  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疫情可能带来的潜在价格波动风险,切实提高敏锐性和观察力,密切关注人民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线上线下价格情况,及时掌握最新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分析研判,强化市场监管工作的前瞻性和预判性。要妥善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举报量增多、反映集中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专题研究,依法快速处置,及时反馈结果,化解价格纠纷,认真回应社会关切,谨防价格舆情发生。对于重大价格异动和突发性价格事件,要及时上报区厅。   三、突出检查重点,大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督促线上经营者完善价格促销方案,依法查处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要重点对线下各类市场、商场超市、蔬菜直销店等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巡查,严厉查处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大巡查覆盖面和检查频次,督促经营者自觉遵守明码标价制度,加强价格自律和自我约束,切实承担保供稳价的社会责任。   四、夯实工作责任,确保价格监管工作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及时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工作专班,由相关负责同志带队,深入市场一线开展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积极发挥价格监督检查职能作用。
  (二)广泛宣传政策。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加大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对经营者的督促指导,采取提醒告诫、重点约谈、立行整改、批评教育等多种方式,加以正面宣传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预期。要注重发挥市场主体、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消费者的社会共治作用,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三)严打违法行为。对首次违法、情节轻微的价格违法行为,以教育引导为主,通过责令改正、承诺改正、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手段,指导违法当事人立行立改,主动规范。对屡查屡犯、借疫情恶意扰乱市场秩序、情节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形成对不良商家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
  (四)及时报送信息。检查期间遇到突发价格事件、重大舆情或重要紧急情况,请及时报告区厅,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疫情防控工作期间,请五市市场监管局和宁东市场监管局定期将辖区(包括县区)监管情况、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报送区厅价监竞争局。
  邮箱:nx12358@126.com  电话(传真):0951-5672043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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