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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动员全市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动员全市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支持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动员我市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意识。1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工作,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1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对各级党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落实。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引导社会组织广大党员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有序参与防控,践行社会责任。社会组织要积极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精神,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自身特长,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共同筑牢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积极做好会员引导和会员跨区域流动协调管理工作;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会员企业加急生产紧缺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调集各类抗击疫情的物资设备;大力推动会员企业加强自律,坚决杜绝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食品、餐饮、商贸流通等领域行业协会商会要引导会员企业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供应;文化、旅游领域行业协会商会要呼吁暂停人员聚集性的文化活动,妥善协商处理好游客行程变更、退团退费及订单延期等后续问题,等等。异地商会要做好会员跨区域流动协调管理工作。湖北籍异地商会要及时通知已经回到湖北的会员,服从当地政府管理和安排,暂不返回深圳为宜;对已经从湖北返深的会员,要做好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引导其到属地有关部门登记,协助采取隔离等防控措施。其他异地商会要结合春节后各地返工人员流动大的实际,加强对会员及其亲属的宣传和引导,尽量避免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跨地区流动,做好疫情重点地区返深人员的登记和报告工作。学术类、科技类社会组织要主动发挥自身凝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宣传,加强科学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党委政府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社区社会组织要在做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主动配合社区“两委”开展联防联控,积极协助做好疫情排查、宣传教育、环境卫生整治、关爱困难群众和疫情报告等工作。网络社会组织要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引导网民正确认识疫情态势,加强疫情防控正面引导和宣传。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要积极利用自身专长,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密切关注服务对象健康状况,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其他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支持和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三、依法开展捐赠,有序提供支持。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广东省民政厅、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动员慈善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要求,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群众爱心,依法有序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重点疫区开展工作。要结合疫情地区的需求开展募捐,当前重点募集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正压隔离衣、防护面罩、护目镜、消毒液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暂不募集和转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将募捐方案报送民政部门备案,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监督。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不得单独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但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民政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捐赠款物统计汇总工作,指导有关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和使用捐赠款物。
  四、落实防护措施,保障自身安全。社会组织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带头贯彻落实上级疫情防控部署要求,抓紧制定完善疫情防控预案,压实防控工作责任,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确保责任明确、反应及时、保障有力。疫情防控期间,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暂缓、暂停举办年会、研讨会、展览、论坛、交流、培训、换届等各类公众聚集性的活动,减少人员聚集,紧急事务可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解决。要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收集会员出行及健康状况,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要做好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工作,加强办公场所和个人的卫生防疫,做好日常消毒,及时掌握工作人员动向和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咳嗽、全身无力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症状,要及时引导就医,发生疫情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在市民政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和办公室,由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各处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综合处。各区(新区、深汕合作区)民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本地区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强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新区、深汕合作区)要按照2020年1月29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印发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民社管函〔2020〕5号)要求,结合实际,细化防控措施,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全市各社会组织也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内容,层层压实责任,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积极作用。
  六、加强舆论引导,宣传先进典型。社会组织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加强疫情防治工作的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教育和引导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广大会员树立正确的疫情防控意识,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坚定信心,科学防控。对于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要大力宣传弘扬,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营造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不断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社会组织强大正能量。我局将联系新闻媒体并通过“深圳民政在线”网站、“深圳民政”“深圳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收集与报送机制。各区(新区、深汕合作区)民政部门,各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什么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自2020年1月31日起,请于每天中午12:00前报送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各社会组织的防控工作情况同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电话:25832413、25831517;传真:25832182;邮箱:xdf@mzj.sz.gov.cn。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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