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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执行“欠费不停供”有关政策的函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执行“欠费不停供”有关政策的函


国网郑州供电公司、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政府稳经济促增长45条政策有关要求,自2022年6月1日起,对我市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该政策暂定执行到2022年12月,届时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进一步延长。特此函告,望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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