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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20〕7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
  为扎实做好全省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城性重大动物疫情。现就做好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防控形势
  今年以来,我国新疆发生4起野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起口蹄疫疫情,湖南、四川发生2起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全球16个国家报告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4个国家报告发生1800多起非洲猪瘟疫情,口蹄疫等疫病也是多发频发,国内外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随着气候逐渐回暖,道路交通恢复正常,野生候鸟迁徙,动物补栏跨区域调运日益频繁,尤其是与我省交界的湖南、四川均已发生禽流感疫情,我省发生和传入重大动物疫情的风险不容低估,形势不容乐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清当前防控形势,在前期防控工作基础上,进行再安排再落实,全力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防止重大动物疫情与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有力支撑。   二、突出重点,坚决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切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针对湖南、四川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各地要密切关注疫情流行态势,加大对规模养殖场、屠宰场、活禽交易场点和省际间交界地区等重点区域监测排查力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果断处置。抓紧实施禽流感集中免疫,及时构筑免疫屏障。组织做好家禽养殖、屠宰、交易场点消毒灭源工作。积极鼓励引导实行家禽集中屠宰、白条禽上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二)持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各地要继续把非洲猪瘟防控作为工作重点,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全产业链监管措施。一是实行防疫网格化管理。持续对生猪养殖场户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督促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完善防疫条件,落实封闭饲养、全进全出、空栏消毒等制度,督导散养户履行定期消毒、疫情排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协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梳理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三是加强屠宰企业监督管理,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按照“批批检、全覆盖”要求做好非洲猪瘟自检。加强检测技术指导培训,开展留样抽检和比对考核。按要求派驻相适应的官方兽医。四是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疫情,及时报告,规范处置。五是加强联防联控,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泔水处理设施建设,规范泔水收运处理,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泔水喂猪行为。
  (三)组织做好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继续实行规模场常年程序化免疫、散养畜禽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措施,全面推进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要加强免疫技术培训,规范操作程序,完善免疫档案。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落实“定期抽检”与“飞检”相结合的监测措施,对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的畜禽持续跟踪监测,及时补免,同时对病原学监测阳性畜禽规范处置,及时消除疫情风险。今年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从3月1日启动,4月20日前完成;秋季集中免疫工作从9月1日启动,10月20日前完成。集中免疫结束后及时向我厅报送工作情况。
  (四)加快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今年是实施国家和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收官之年,各地要对照规划设定的任务指标,加强技术指导,细化防治措施,抓紧落实各单项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我厅将组织专家组对有关地区和单位进行指导,根据农业农村部安排适时组织开展规划贯彻落实情况终期评估,各地要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五)加快推进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主动作为,积极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问题,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活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等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前各市(州)建成一座以上集中处理场。各地要按照《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和省政府文件规定,主动报请当地政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相关工作,确保运入我省动物及其产品监督检查工作正常开展。
  (六)远近结合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地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足和短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充实健全应急队伍和专家组,加强口罩、防护服、消毒药等防疫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健全疫情相关问题线索举报核查制度。一旦发现疑似疫情,及时报告,果断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三、强化保障,不断完善动物防疫机制
  (一)落实动物防疫责任。目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吃劲之时,各地要高度关注防控形势新变化和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进一步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督促指导养殖、贩运、交易、屠宰、加工等从业人员提高防疫意识,推动全面落实“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环节从业者履行主体责任”要求。
  (二)加强防疫经费保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保障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要加强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以项目形式下达的补助经费,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流程划拨和使用,完善项目档案资料,确保经费使用过程透明、合规。要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按照要求按时汇缴疫苗采购配套经费。
  (三)推进防疫模式创新。各地要综合当地养殖业态、技术服务需求和专业技术力量供给等因素,积极培育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防疫专业化组织,不断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深入推进强制免疫等工作逐步走向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大力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鼓励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与的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和实施免疫,实行“企业自助、财政直补”,力争到年底覆盖省内所有自愿参与的规模养殖场,进一步提高养殖主体参与动物防疫工作积极性。
  (四)做好兽医行业从业人员防护。要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动物防检人员、屠宰、兽药等生产企业人员正确选择和穿戴防护服、口罩等防护用品,规范使用防护设施设备、科学使用消毒药剂,做好自身防护。要做好区域环境管理,做到房屋通风,定期对厂区、器具、宿舍、食堂、车辆等进行全面消毒和卫生保洁。要减少人员聚集,合理安排岗位,保持人员距离,实行分餐制。上班期间全员佩戴口罩,加强进入生产车间人员管理,避免人员之间、人员对物料造成污染的风险。要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疫物资,满足防疫人员工作需要。要落实动物防疫人员和官方兽医有关津贴。根据当地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工作岗位特点,鼓励建立动物防疫检疫和从业人员体温测量、呼吸系统症状检测等常态化监测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兽医行业从业人员健康安全。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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