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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实施疫情期间企业和职工纾困政策的通知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实施疫情期间企业和职工纾困政策的通知


  根据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次月,需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指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三、将租房提取标准上浮10%,即市区单身职工提取上限为12900元/年,职工家庭提取上限为17800元/年;旗县区单身职工提取上限为10300元/年,职工家庭提取上限为14300元/年。
  以上支持政策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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