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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5号——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现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丧事办理作进一步规范,具体决定如下:

  一、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管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从简办理丧事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各乡镇(街道、场)、村(社区)、组干部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全程参与管控督导,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简易办丧。   二、疫情防控期间,各乡镇(场、街办)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确保丧属只能安排直系亲属送葬,送葬人员必须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控制送葬车辆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辆,不含殡仪馆车辆)。   三、为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传染,不得在殡仪馆或其他场所举办遗体告别仪式。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指导帮助丧属妥善安排好家中吊唁,禁止人员聚集。   五、各地殡仪馆要严格做好管控工作,任何进入殡仪馆的人员必须佩戴好口罩,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测量体温。   六、丧事从简,减少接待,不得办理10人以上宴席,防止出现人员聚集。
  此令由各县(区)人民政府、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市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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