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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宁市卫生局关于成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南宁市卫生局关于成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南卫应急〔2011〕48号)


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适应卫生应急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成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组
  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突发急性传染病、中毒处置、紧急医疗救援、核和辐射事件处置、心理救援等6个专业组(附件1)。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有关我市卫生应急工作的发展方向、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参与研究制订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与发展有关规划、政策、法规及各类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三)对卫生应急工作重大项目的立项和评审提供意见和建议。
  (四)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和处置各环节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并给予技术指导。
  (六)对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七)承担市卫生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日常管理
  (一)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卫生局应急办公室,具体承担专家咨询委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应急办主任赵红洋兼任。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有关管理,按照《南宁市卫生局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工作规定》(附件2)执行。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实施动态管理,各单位可对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专家提出充实、调整意见和建议,市卫生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四)原南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自发文之日起予以撤销。
  (五)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红洋 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
  联系电话:5766835 13807805252
  电子邮箱:yjb66835@163.com
  附件:1. 南宁市卫生局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
  2. 南宁市卫生局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工作规定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南宁市卫生局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委 员:汤晓斌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委员:黄筱文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主任医师
  杨晓钊 市卫生局副局长、副主任医师
  谭印光 市卫生局副局长、主治医师
  丁 伟 市卫生局副局长、主任医师
  张 璋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副主任医师   一、应急管理组
  组 长:汤晓斌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副主任医师
  副组长:曾建业 市一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李建民 市二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成 员:樊志勇 市三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
  吴锋耀 市四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谢 焱 市五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张旭光 市六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
  黄 科 市七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
  陈 波 市八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
  严永光 市九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周铁军 市中医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杜慎华 市红十字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
  黎君君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副主任医师
  林新勤 市疾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商昌友 南宁中心血站站长、副主任医师
  李敬军 市卫生学校校长、副主任医师
  冯少雄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主治医师
  青 涛 市江南片妇幼保健院院长、主治医师   二、突发急性传染病组
  组 长:杨晓钊 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主任医师
  副组长:林新勤 市疾控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吴锋耀 市四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成 员:刘海燕 市疾病控制中心副主任、主任技师
  徐永芳 市疾控中心艾滋病防制科科长、主任医师
  徐 斌 市疾控中心信息管理科科长、副主任医师
  林健燕 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科副科长、博士研究生
  李家萱 市一医院医务部主任、主任医师
  黄天霞 市一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于 波 市一医院儿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梁 艺 市二医院医务部部长、副主任医师
  莫诚航 市二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雷永红 市三人民医院内一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汤 卓 市四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林艳荣 市四医院结核科四病区主任、副主任医师
  蒋 武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黄均海 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四科科长、副主任医师
  周 杰 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八科科长、副主任医师   三、中毒处置组
  组 长:丁 伟 市卫生局副局长、主任医师
  副组长:吴曙粤 市一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海静如 市二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陈 波 市八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
  成 员:石 健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沈爱军 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科副科长、副主任医师
  于建军 市疾控中心消杀科副主任医师
  尹 俐 市疾控中心微生物检验科副主任技师
  李必斌 市疾控中心理化检验科副主任技师
  何秋玲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副主任医师
  覃羽乔 市卫生监督所执法稽查科科长、主任医师
  谭玉媛 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三科科长、副主任医师
  吕 强 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科长、主管医师
  宋伯宁 市一医院急诊科主任、主治医师
  潘云东 市一医院急诊科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
  莫非浩 市一医院消化内科医师 副主任医师
  赵志权 市二医院中毒科主任、主任医师
  苏东星 市二医院消化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金佩文 市八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李君成 市八医院急诊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黄 璐 市八医院内二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梁 冰 市妇幼保健院急诊科主任、儿科副主任医师   四、紧急医疗救援组
  组 长:黄筱文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主任医师
  副组长:叶 宁 市一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梁 驰 市二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商昌友 南宁中心血站站长、副主任医师
  成 员:李新萍 市一医院副院长、主任护师
  石宏斌 市一医院肾内科主任、主任医师
  黄宗贵 市一医院骨科主任、主任医师
  谢逢春 市一医院ICU主任、副主任医师
  梁敏荣 南宁急救医疗中心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姚洁民 市二医院神经外科主任、主任医师
  黄 克 市二医院骨一科主任、主任医师
  蒋卫平 市二医院骨二科主任、主任医师
  黄莉尤 市三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谭 伟 市三医院心外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林小玲 市三医院医务科副科长、副主任护师
  曾 方 市八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宁正庆 市八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肖翎南 市八医院骨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宋子贤 市九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韦辉贤 市九医院医教科科长、副主任医师
  刘学敏 市九医院门诊部主任、副主任医师
  颜云盈 市妇幼保健院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黄玉葵 市妇幼保健院妇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谢燕萍 市中医院心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凌 辉 市中医院外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蒙辉能 市江南片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申卫东 南宁中心血站副站长、副主任医师   五、核和辐射事件处置组
  组 长:张 璋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副主任医师
  副组长:刘晓军 市卫生学校党委书记、副主任医师
  卓永强 市一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成 员:葛利辉 市四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颜 冰 市一医院门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医师
  莫非浩 市一医院消化内科副主任医师
  梁 智 市一医院血液科 副主任医师
  周 全 市一医院干部二病区主任、副主任医师
  黄启良 市二医院放射科主任、主治医师
  马南花 市二医院核医学科主任、主任技师
  郑玉玲 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科副主任医师
  林树旺 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六科科长、副主任医师
  张东生 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七科科长、副主任医师
  刘长政 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一科科长、主治医师   六、心理救援组
  组 长:谭印光 市卫生局副局长、主治医师
  副组长:谢 焱 市五医院院长、主任医师、高级心理保健师
  唐全胜 市五医院党委书记、主任医师、博士研究生
  黎君君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副主任医师
  成 员:许祖年 市五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张 玲 市五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周芳珍 市五医院精神二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石广念 市五医院精神三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韦盛忠 市五医院精神五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潘志武 市五医院精神六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陆爱益 市五医院精神七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张进祥 市五医院心理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蒋春雷 市五医院心理科主治医师、心理治疗师
  兰燕灵 市一医院儿科主任医师
  毛健萍 市二医院医务部副主任医师
  廖丹梅 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科长、主任医师
  陈丽娅 市妇幼保健院副主任护师、高级心理保健师
  磨希娥 市妇幼保健院儿保科副主任医师
  虞文新 市卫生学校高级讲师
  赵亚玲 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防制科科长、副主任医师
  艾维莉 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科长、副主任医师
  附件2:
  南宁市卫生局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卫生应急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南宁市卫生局决定成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决策、咨询、参谋作用,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三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卫生局组建和管理。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统一协调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负责提出专家咨询委员会设立、变更、撤并的意见,受理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组成采取相关部门或所在单位推荐和专家提名相结合的方式,经市卫生局遴选确定。   第五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原则上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也可酌情吸收部分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中级专业职称技术人员;
  (三)长期从事专业工作,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有良好的敬业和奉献精神,能积极参加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五)原则上,男性年龄在60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六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或视成员身份的变动和个人健康等情况,提出调整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增聘名额和调整人选由专家咨询委员会提请市卫生局批准。   第七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有关我市卫生应急工作的发展方向、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参与研究制订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与发展有关规划、政策、法规及各类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三)对卫生应急工作重大项目的立项和评审提供意见和建议。
  (四)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和处置各环节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并给予技术指导。
  (六)对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七)承担市卫生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重大事项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通报情况,征求意见,研究审议工作计划及重大事项。
  根据市卫生局要求,可临时召开相关专家参加的咨询会议,研讨相关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各项决定采用民主讨论、协商一致的原则作出。   第十一条 各专业组可根据本规则制定各组活动规则,明确组内委员职责要求、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卫生应急相关信息的搜集、汇总、整理、分析和联络,定期编印、报送工作动态或简报。   第十三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在咨询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和重要资料,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未经专家咨询委员会同意,不得以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义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表有关言论或者组织相关活动。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取消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十四条 市卫生局对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予以支持,主要用于年度例会、各专业组的日常业务活动、有关专题会议和专家现场指导等。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卫生局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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